根據香港《東網》25號報導,為因應早前發生在「港航」自杭州蕭山機場返港客機,途中有行李架上嘅外置充電器起火事故,香港民航處尋日24號公布更新乘客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即俗稱「尿袋」嘅上機規定。多間航空公司亦有發聲明指,現行公司規定符合民航署要求。
「大灣區航空」表示,現時關於外置充電器嘅措施,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指引,公司會將民航處公布新規於公司網頁上更新、值機櫃台職員及機艙服務員均會提醒乘客留意新規,而機艙亦會作出相關廣播,公司會全面配合,並同民航處保持緊密聯繫。
香港快運方面,其有關攜帶鋰電池的指引亦列明,乘客不可將外置充電器置於託運行李;而手提行李則有規定每名旅客最多只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備用電池必須獨立包裹以防止短路;備用金屬鋰電池不可超過2克;或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
港航則表示,為進一步保障航空安全,香港航空將會嚴格執行民航處更新的規定,要求乘客必須隨身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不得放置於行李架上。香港航空將一如既往地同民航處保持緊密合作,積極推動並確保新規順利實施。
根據當日公告,民航處更新規定,自4月7號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同時不可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亦不得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