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批港終審院「遮掩」 鄧炳強:我哋較英國更優越
衛報》批港終審院「遮掩」 鄧炳強:我哋較英國更優越

根據《星島日報》23號報導,黎智英日前就法院拒批其辯護律師Tim Owen簽證案,向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遭拒,終審法院指,其上訴申請毫無合理理由。英國《衛報》就此發表評論文,形容香港「終審法院」嘅裁定「遮掩(obscure)」,並直指其行為揭露對香港法治嘅侵蝕。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今23號致函《衛報》編輯部,並強烈反對Amy Hawkins於22號所發表嘅評論文,並指控當中涉及針對特區政府,尤其係在處理國安案件嘅「抹黑言論」,並特此澄清事實。

 

鄧炳強表示,黎智英嘅上訴許可被簡易程序駁回,係因為「毫無合理理由」,並強調「終審法院」裁定並非如評論文所暗示嘅「遮掩」(There is nothing “obscure” abou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s determination as suggested by the opinion piece)。

 

鄧炳強指,對於文章使用「偏見」及「具誤導性用語」誹謗法庭嘅專業及公正,特區政府表示反對。鄧炳強強調,特區政府堅定捍衛香港市民依法享有之權利及自由。

 

鄧炳強又指,《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維護國安委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指有關決議符合普通法原則,亦獲英國承認,即法院「應尊重」執行機構對國安事務之判斷,因佢哋更適進行該判斷。

 

鄧炳強表示,有關決議無損《基本法》所保障之獨立司法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最終裁決權。所有被告亦應嚴格按照適用於香港之法律,接受公平審判。

 

鄧炳強強調,特區政府堅定捍衛香港市民依法享有權利及自由。並指出,目前香港共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逾1,600名大律師及約13,000名獲准在港執業嘅律師。

 

並暗指 黎案稱,選擇律師嘅權利受《基本法》保障,而根據判例法(case law)早已明確,此權利意指當事人有權選擇「可在香港執業且具執業資格」之律師。

 

鄧炳強指,香港就涉及國安案件實施之「逐案方式審批海外律師專案認許」,較英國等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更為優越,英國既無類似機制,亦不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鄧炳強話,特區政府將繼續堅決依法捍衛國安。

發佈時間: 2025年03月24日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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