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常態化清查公務員持中國證
台灣常態化清查公務員持中國證

根據台灣《中央社》6號報導,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梁文傑今日重申,清查公務員持有中國證件狀況為依法行政,今年係台灣政府第一次開始執行,後續將成為擬到任公務員嘅常態性要求。

 

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6號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 梁文傑主持。梁生指,銓敘部、人事總處正清查公務員持有中國「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等情形。

 

台灣教育部同發文俾全台公立學校,要求校方人員填寫具結書,保證個人未有在中國「設戶籍、領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但似乎有部分「心有屎」嘅台灣基層教師「對此有所反彈」。

 

梁文傑表示,近日針對公務員進行具結冇上述中國證,政府確實見到部分反對意見,陸委會必須再次說明,自民國93年(2004年)開始,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若有對岸身分,將會取消台灣身分。

 

他佢並表示,過去對公務員僅要求做出冇雙重國籍嘅具結;今年為首次開始做冇中國身分嘅具結,後續將對擬到任公務員做出常態性要求。並強調,對於公務員持有「中國居住證」嘅清查,牽涉到對台灣政府嘅「忠誠」問題,所以同會要求公務員一併具結。

 

梁文傑強調,根據中國對申領居住證規定,必須在中國居住滿6個月以上,公務員顯冇乜可能滿足該條件,但如果真有持有,必須要說明點解會持有中國居住證。

 

對有提問指「不具結會點?」。梁文傑回應,如果有不實陳述,而後續又被發現,必須擔負法律責任;如果拒絕簽下具結書,恐會涉及公務機關任用時嘅考量,應具結部分不具結,有可能造成任用單位疑慮,有關部分需由當事人自己要去承受風險。

發佈時間: 2025年03月07日 13:39
關於我們 | 加入我們 | 隱私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錯誤回報/意見提供
電郵: hongkongmatters.info@g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香港元宇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