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亞洲電台》5號報導,短短幾年間香港已推出兩部國安法相關法律,有國際人權組織報告顯示,截至舊年底,香港已有1,917名政治犯,123人因國安相關罪名被判刑,平均刑期為 5.15 年,當中涉及「顛覆國家政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定罪有48人,較中國40人更多。分析認為香港打壓情況只會更嚴峻,手法同中國愈漸相似。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當日發佈名為《在監獄中等待黎明》嘅報告,顯示2019至2024年間,中國以不符人權標準等罪名,囚禁1,545名因和平表達意見或行使人權嘅「政治犯」;而香港情況更嚴重。
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有項統計顯示,截至舊年底,共有1,917名政治犯。值得留意嘅係,中國人權捍衛者發現,在香港因「顛覆」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兩罪被定罪嘅有48人,高於中國嘅40人。
不過,香港方面刑期較中國低,顛覆罪平均判囚5.51年、串謀則判5.08年;中國平均會判多約4個月嘅刑期。中國人權捍衛者研究員Shane Yi分析,中國會以不同罪名控告「政治犯」,例如「尋釁滋事罪」等,實際數字應會更多。
Shane Yi話:在中國其實不止上述兩項罪行,除此之外仲有好多罪名可以用以打壓良心犯。所以單以上述兩項罪名,確實會覺得香港定罪率較高,可能一方面係因為47人案,確實會在呢段時間內將數字顯住提高。
報告指出,有關數據反映北京不容許中港有任何反對聲音,報告並指出,由19年至舊年11月14號,共有303人因國安罪行被捕,其中123人被判刑,平均刑期為 5.15 年。
當中以舊年獲判罪人數最多達52人,當中45人因參與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標準嘅初選案,被判《串謀顛覆罪》。報告指,反映北京不容許任何政治反對聲音,無論發生在中或港,均會迅速施以嚴厲鎮壓,剝奪港人嘅法律及人權保障。
而《煽動罪》同係另一常用罪名,報告統計有43人因此被判刑,包括記者、童書作者,甚至在法庭上鼓掌嘅旁聽人士。以 曹雪芯一案為例,被控串謀印製港獨傳單,最終被判監13個半月。而「煽動罪」最早可追溯至 1930 年代英國殖民統治期,但在 「23條」通過後,進一步被納入香港嘅國安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