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Yahoo 新聞》4號報導,2023年3月17號《立場新聞》案審訊期間,《明報》記者在庭外拍攝控方律政司人員離開時,遭遇一名警員兩度撞開,並以粗言辱罵「影乜x嘢」。事主其後向警方警察課投訴,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嘅指控,分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
《明報》職工協會發聲明指,對投訴警察課嘅決定感到失望,事主已提出覆核。由於投訴警察課嘅結論及工會所理解事發經過不符,工會冀警方覆核調查並交代結果,及繼續保障記者順利採訪。工會並認為,該片段顯示記者舉機拍攝時遭警員罵粗口,並遭警員直接推撞,清楚顯示指控所述情况,警員應避免阻撓記者正常採訪,遑論口出粗言及發生肢體碰撞。
兩年前《立場新聞》案審訊期間,代表控方嘅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 徐倩姿,下晝散庭後由警員護送離開法院大樓,《明報》法庭記者在區院停車場拍攝新聞圖片,期間案件主管小隊其中一名警員兩度碰撞記者肩膊,並以粗言辱罵「影乜x嘢」,最終伍、徐二人登上七人車離開。
警方在事發當日曾回覆傳媒查詢,稱會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以維持警隊的專業形象;並在不影響行動效能下,盡量協助傳媒採訪。投訴警察課在上月致函事主,稱經審視事主提供片段、各證人供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判斷冇足夠證據證明警員曾口出粗言,認為涉事警員嘅碰撞屬「合法執行職務」,並不構成粗魯無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