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亞洲電台》27號報導,台灣陸委會擬修正「兩岸條例」,把民眾在中國申領居住證等納入規管。消息一出,中國國台辦形容係「對兩岸關係嘅嚴重挑戰」;同時,主責「公務員事務」嘅台灣銓敘部,一併發函俾各政府機關加強宣導,強調不得赴中國設籍、領用中國身份證、中國護照,或申請在中國嘅「定居證、居住證」,並須填寫具結保證書。
台灣陸委會指出,中國在2018年推出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政策,強調申領居住證須符合一啲條件,例如: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有正當職業、居所等,惟近年來觀察到,中國對申領居住證條件「愈放愈寬」,台方必須有所因應。
國台辦發言人 朱鳳蓮在周三26號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當局」故意混淆「台胞證、居住證」等證件概念,目的係威脅恐嚇台灣民眾,干擾破壞兩岸人民往來及交流,擬以此為藉口修正兩岸條例,此舉係對兩岸關係嘅嚴重挑戰。
而台灣陸委會則透過書面回應稱,中共為推動「融台」措施,透過台灣「在地協力者」,以各種促銷方式招攬台民赴中申辦居住證等身份證件,混淆兩岸人民身份嘅「目的」顯而易見,當需有所應對。
另據台灣陸媒《風傳媒》報道,台灣銓敘部近日發函各機關,要求加強宣導政府員工不得赴中設籍、領用中國身份證、中國護照,或申請中國「定居證、居住證」,並於2周內填好具結書備查。
銓敘部在周三發稿指出,台灣陸委會在2月11號函致銓敘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者,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將喪失擔任公職權利,今次係配合陸委會要求,增加「具結」確認個人冇在中國設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等,全部係依法辦理。
銓敘部強調,公務員對國家負忠誠義務,本就係任用嘅基本要求,銓敘部就公務員涉及違反忠誠義務之行為,轉請各機關查明處理,當然不存在擴張解釋兩岸條例嘅問題。外界認為,在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新政府一改過去「密不出聲」嘅態度,嚴格執行「原應執行而未執行」嘅規定,獲得唔少民眾嘅支持及讚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