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中央社》25號報導,中國地方公安對民企異地執法,包括凍結企業資金或罰款,嚴重影響民企信心。中國國家主席 習近平日前召開座談會表態支持民營經濟後,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定嚴令「不得實施冇法律法規依據之罰款」。
中國地方公安異地趨利性執法,俗稱「遠洋捕撈」,原因就係地方財政緊絀,跨省執法對民企罰款或凍結資金等。習近平在17號召開民企座談,表態支持民企發展,更指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依法保護民企及民企家合法權益。
官媒《新華社》在24號報導,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24號提請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費,不得實施冇法律、法規依據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進一步保障民企。
此外,草案二審稿另增加其他規定,包括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訊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嘅服務。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舊年12月對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之後廣泛徵求社會意見。《新華社》報導指,普遍認為,草案對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具重大意義,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盡快審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