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三立新聞》10號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以4項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將 柯等4人羈押禁見3個月。依規,4人抗告期將在13號截止,在 柯嘅委任律師團力主下,柯終願意提起抗告,由律師趕在10號午前赴北院遞狀。北院證實已收到,並會將 柯等4人之抗告狀,一併送交高等法院裁定。
前台北市長 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 沈慶京、台北市議員 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 李文宗等4人,過去在北檢2次抗告成功,經北院3次召開羈押庭後,2號再被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沈慶京嘅律師在隔日率先提起抗告,幾日後 李文宗同提抗,應曉薇就趕在9號晚委由律師至北院遞狀,唯獨 柯文哲遲遲未有行動。由於北檢偵辦期間,柯文哲皆未提抗告,此次律師團決定向 柯文哲力主要提抗,柯文哲終答應。
據解,其主要抗告理由係 柯及其律師團認為,全案已調查完畢,事證明確,實無再繼續羈押之必要。並稱,檢方不斷強調嘅「橘子」許芷瑜同非「貪污、圖利罪共犯」,暫時只可話係證人身分,而且佢僅涉政治獻金案,逃亡在外嘅「橘子」是否返台,對全案後續審理未有影響,望法官給予公平訴訟防禦機會「裁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