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自由時報》31號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 林姿妙,被控在協助處理民間用地過程中,以「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院經審理後,今依貪污治罪等罪判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今親自出庭聽判,並在判前呼「光明磊落、冇做壞事」,判後又指「不服判決將自證清白」。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予以停職。林姿妙同縣府官員等15人,因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於2022年8月23號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 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羅東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做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競選總部用),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
對於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2017至2019年嘅帳戶金流中,被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7844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以洗錢方式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等「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