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限時柯文哲交足4000萬!破紀錄 多名共犯被告帶電子腳鐐防走佬
法官限時柯文哲交足4000萬!破紀錄 多名共犯被告帶電子腳鐐防走佬

根據台灣《中央社》、《新頭殼》等媒體29號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在週日29號撤銷「京華城案」被告 柯文哲等4人之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表示,持續同辯護人及被告聯繫,將在下晝3點召開羈押庭,決定 柯文哲等人是否繼續羈押或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6號正式對涉案被告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 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27日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交保、李文宗以800萬交保(尚有他案200萬)、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北檢不服北院對「柯、應、沈、李」4被告裁定交保,並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卷後裁定,認定 柯等4人涉犯5年以上重罪「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原裁定就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為何需要以具保等手段防止4人逃亡,法院認為檢方理由不備。

 

北院在29號在當日下晝3點重開羈押庭,並再次傳喚4名被告,再次訊問前台北市長 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 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 應曉薇、前市長辦公室主任 李文宗。最終在深夜裁定,4名被告均需要增加保釋金並配戴電子監控儀器,並裁示在30號上晝8點半起開始辦保。

 

法官表示,因無法了解其中一名在逃被告 許芷瑜之涉案狀況,其他證人同未提到 許芷瑜在犯案架構中嘅角色分工,不可因此認為在 許芷瑜未到案前,有繼續羈押 柯等4人之必要。而 柯文哲在接押庭上就堅稱不會逃亡,更強調寧可死在台灣,並否有認意圖勾串滅證,甚至嘲諷檢方睇《鏡新聞》辦案。

 

根據合議庭審判長 江俊彥諭知,柯文哲交保金自原先3000萬加保提高4000萬,共計7000萬;沈慶京交保金自原先4000萬加保提高6000萬,共計1億;應曉薇自原先1500萬元加保提高1500萬,共計3000萬;李文宗自原先1000萬加保提高1000萬,共計2000萬。

 

審判並裁示,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若未能在30號下晝5點前具保,應予繼續羈押。4人在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個案手機」,須在每晚8點至10點拍照同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得靠近海岸、機場。若不服裁定,需在10日內提抗告。

 

根據北院合議庭更裁理由,柯等4人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完備,柯嘅貼身秘書「橘子」許芷瑜雖未到案,然其涉案情節在起訴書中未有被「明確指出」。

 

合議庭續指,許芷瑜未到案供述案情,現階段非繼續羈押4人之理由。對於檢方主張 柯對同案被告、證人具「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造成證詞改變等風險,唯因 柯已表明將速辭民眾黨黨魁一職,接觸被告、證人等疑慮將降低,柯雖同妻共同生活,但未必會勾串。

 

合議庭並稱,雖檢方指4人有勾串、逃亡之可能,唯因疑犯同意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符合比例原則,故無繼續羈押之必要。令對檢方指 沈曾將責任推俾死人,企圖做「幽靈抗辯」,加上 應、李等人多有「證詞反覆」之情況,法官認為有關證詞可待日後審理查明,令對外傳 應有第三國護照 應已自證,逃亡可能性降低。

發佈時間: 2024年12月30日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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