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亞洲電台》23號報導,中國審議修訂《漁業法》草案,將明訂中國海警有權驅逐外國漁船。學者認為,關鍵在於中國執法「管轄範圍」點劃分?台灣漁民關心,所謂「外國漁船」是否包括台灣?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1號初審《漁業法》修訂草案,包括嚴格漁業捕撈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增殖及保護、強化漁業監督管理,在涉外漁業治理、維護國家漁業權方面,同中國《海警法》對接,明訂中國海警有權驅逐外國漁船。
其中將增設「監督管理」一章,明定漁業執法機構及海警機構之執法職責、措施等。《中新社》報道指,該草案列明中國海警之漁業執法權,並規定對違法進入中方「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等活動之外國漁船,責令其離開或驅逐,沒收漁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
台灣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組長 劉福升在受訪時指,對台灣及他國之影響,必須等中方公佈實際條文先能確定。台灣政府訂有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由海巡署在護漁範圍內執行巡護勤務,並宣導漁民「超出護漁範圍作業具風險」。
對中方修法,台灣離島金門嘅無黨籍縣議員 董森堡在受訪時指,支持不破壞生態之漁法,有利於漁業資源永續。但不明中國所謂外國漁船定義為乜?若中方稱「一中原則」,咁「金門、台灣」都應視為國內而非外國漁船。
話,金門漁民而家多使用「一支釣」,幾乎冇使用拖網或流刺網,暫不擔心中方修法對金門漁民嘅影響。但判望中方對休禁漁期、休禁漁區之公告務必清楚明確,避免雙方衍生誤會。
董森堡並預料,爭議、影響較大嘅區域應會在南海,南海四大島權包括「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都宣稱擁有主權。中菲近期在南海發生多次海警船衝突碰撞。越南有十幾名漁民在南海捕魚被中方船隻包圍。中方漁船在日本週邊海域活動同有增加趨勢。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副研究員 黃宗鼎在受訪時指出,現行《中國海警法》第16條已觸及中國海警有權對在中國管轄海域內「航行、停泊、作業」之外國船舶進行識別查證;對有違法嫌疑之外國船舶,有權採取跟蹤監視等措施。
黃宗鼎認為,《漁業法》修訂可視為係配套措施,中方對海域、海權方面之修法唔會係最後一件。關鍵在中國法律明訂之「管轄海域」,是否可被周邊國或被國際公認具「合理性、正當性」?是否講句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轄之其他海域,不解釋清楚就可以任你管?
黃宗鼎並指,中方嘅認定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衝突。在國際社角度,多數中方自認之「管轄海域」多屬公海或他國專屬經濟區範圍,屬各國有航行自由之正當海域。而中國持續標榜所謂「管轄海域」之主張,繼續對抗國際秩序。
黃宗鼎表示,台海中線以東,中方過去較少「越界」執法,但今時今日早已去到台灣東部海域,台海周圍成日有中國海警船及解放軍艦活動,中方將台灣周邊海域視為其管轄區。未來「台灣、中國」雙方嘅執法「角力、衝突」,絕不限於漁船或漁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