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星島日報》23號報導,浙江一名汽車零件女行銷總監,在一次商務飲宴後遭老細灌醉並性侵。該老細後被法院判強姦罪成,並判刑4年、判賠3000人民幣。宣判後,女事主即被公司以曠職為由開除。網民紛指法院判罰過輕,對受害人二次傷害,判囚4年罰3000 ,係咪鼓勵全民犯罪!
根據《新黃河》報道,現年40歲嘅受害人 麗麗,係國內某汽車零部件製造廠嘅行銷總監。在舊年9月22號於一次商務飲宴中,被自己老細 王某不斷勸酒並飲到爛醉,到佢醒來後已係翌日凌晨4點多,其身旁卻係瞓著赤裸嘅 王某,後先知自己被對方性侵。
麗麗隨後報警,2024年4月2號浙江杭州市 濱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王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 麗麗「經濟損失」3000人民幣。
麗麗指,遭遇性侵後嘅維權路令佢十分痛苦。除咗要到處奔走等待,更要待上述判決結果,期間並親歷職場嘅殘酷。為維繫「公司利益」,無數前同事或領導選擇企在麗麗嘅對立面,一名資方股東甚至發信麗麗,要佢以公司利益為重。
4月18號,王某被判刑冇幾耐,麗麗就被公司以「未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為由辭退。2024年12月3號,麗麗收到人社局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書中表明,麗麗受創傷後其障礙符合工傷認定範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麗麗在12月22號向《新黃河》表示,個人事件在網上發酵後,12月13號公司就聯絡到 麗麗,要俾佢12個月嘅(2023年9月23日—2024年9月22日)停工留薪。麗麗強調會堅持維權到底,不滿自己承受咁大嘅屈辱後,仲要被公司咁對待開除,並指自己已得到工傷認定,將會提起勞動仲裁。
大量網民對 麗麗遭遇表示同情,同對法院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對老細嘅懲罰過輕,對麗麗係二次傷害。有網民指,網上寫黃色情色文嘅「判得仲多」。有稱:點解唔罰佢徵信10分?4年3000千就打發,當局鼓勵犯罪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