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亞洲電台》21號報導,2019年11月香港市民自主發起行動,赴尖沙咀支援理大示威者,警方在現場拘捕包括民主黨主席 羅健熙等10人。其中包括一名台灣《公共電視》嘅特約記者 鄧卓儒,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後被判囚15個月,目前已服刑完畢。
報導指出,台灣《公視》記者 鄧卓儒在周三20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對此,有台灣駐港記者表示,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台灣已不敢隨便派記者赴香港採訪。台灣陸委會並呼籲台灣民眾,赴港要注意安全。針對 鄧卓儒被起訴一事,台灣陸委會副主委 梁文傑指出,台灣駐港辦事處曾託香港記協照顧關心事件。2020年後就未有再接獲 鄧或其家屬嘅求助。
梁文傑指出,對於所有要去香港嘅人,無論你係「經商、求學、採訪」等都應注意。尤其前2日所謂「泛民47人案」咁嘅事,台灣政府都會提醒大家多注意。台灣陸委會在近日推出一隻「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嘅政策宣傳片,勸出發前要再三考慮是否有必要,並提前在「登陸系統」中登記,以防萬一真係出事,政府得以知情並予以提供協助。
有某間台媒駐港特約記者 周生指,除咗《公視》專題節目香港特約記者 鄧卓儒被判刑外,香港政治環境嘅轉變,搞到台媒近2年幾乎不派記者赴港採訪。周生並指,《國安法》之後,台媒中立場較鮮明嘅《三立》、《民視》,基本都冇再來過香港做採訪。亦得到消息指,台媒多唔夠膽來。
周生並解釋,台媒正式派記駐港採訪,需先辦理商業登記,再申請記簽,過程通常會被刁難甚至拒絕。佢透露,過去好多時後,台灣記者多以旅遊身分赴港而非工作簽。但就係呢個旅遊身分,港府隨時可以郁你、亦可唔郁你。譬如有次書展,曾有班台灣書商來參展,最後就被警告,因為佢哋用旅遊身分參加書展。
據悉,台記 鄧卓儒被捕時,警方在其包內搜出「鐳射筆、萬用鉗、護踭」。法官 練錦鴻認為,鐳射筆、萬用鉗非新聞工作者之必要工具,唯一引伸解釋係用作「對抗執法者」,尤其當時示威者經常以鐳射筆射向警方,因此判15個月刑期。而 鄧雖在早前服刑完畢,仍委託律師,向香港高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法官表示考慮需時並押後宣判。
辯方律師指,涉案物品有合法用途,而且 鄧並未被控非法集結,被捕時並又非身處非法集結範圍內,鄧身上更被搜出由台灣《公共電視》發出嘅採訪證明書,控方亦有使用 鄧所拍攝嘅片段作為證據。
鄧卓儒在2022年12月被判刑後,台媒《公視》曾發表聲明,指 鄧在2019年11月18號執行專題拍攝工作時被補,內容關於《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如何在抗爭中被傳唱。當時佢身著「公視PRESS」字樣嘅背心。《公視》對判決深表遺憾,並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嘅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