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媒19號報導,民主派「47人初選案」今日判決,其中被判囚10年嘅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獲親友等人讚揚佢在香港大學教授法律嘅貢獻,亦被形容為法治嘅堅定支持者。但法庭認為,戴耀廷撰文引起泛民主派注意,不僅係「35+」顛覆計劃嘅發起人及幕後主腦,同時亦係初選嘅組織者,故被歸類為「首要分子」。
即使 戴耀廷冇親自參選或投入實際嘅立法會選舉,但佢向打算跟從其計劃、推動「否決財案」等人士提供平台,亦同意 吳政亨嘅「三投三不投」運動,在初選後仍繼續參與「35+」顛覆計劃。戴耀廷作為「首要分子」,可判以10年至終身監禁,法庭考慮 戴耀廷過去在社會嘅貢獻,及本案嘅所謂「主腦角色」後,認15年監禁嘅量刑點最適,因戴耀廷認罪並獲3分之1刑期扣減,故被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