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媒《三立新聞網》6號報導,針對日前有媒體報導指「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幹部,涉收受中國7400萬元並介入台灣各級選舉,台灣檢察機關已依「反滲透法」起訴。
台灣內政部6號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台灣國家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今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並聲請憲法法庭予以解散。
媒體報導指,嘉義檢調查出,統促黨發言人 張孟崇夫妻,涉嫌收受對岸中國金援7400萬元,藉著擔任電台主持人等機會對台進行統戰,經4波搜索,將夫妻2人依違反「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安法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在過去14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台灣內政部指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安、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自由,但政黨組織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
現依台灣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