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中台星高調撐軍演!台人厭惡至極 出版人主張以「教唆殺人罪」送辦除籍
親中台星高調撐軍演!台人厭惡至極 出版人主張以「教唆殺人罪」送辦除籍

根據《美國之音》16號報導,中國在週一發動圍台軍演期間,多名台灣藝人陸續在微博轉發解放軍宣傳圖文,引發台灣內部輿論反彈,台灣知名出版人 顏擇雅週三16號公開呼籲台灣當局修法,對有關藝人以「教唆殺人罪」送辦並除籍處分。

 

中國官媒《央視》在14號發佈圍台軍演宣傳圖文後,台灣藝人 歐陽娜娜即「搶頭香」轉發並高喊「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只有一個中國」。另外,張韶涵、林瑞陽、張庭夫婦和」、明道等藝人亦相繼轉發,並稱:「祖國統一,勢不可擋」、「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等口號。

 

有鑒於多名台灣藝人多次轉發中共統戰文宣,在台灣亦引發台灣人輿論反彈,台北「雅言出版社」負責人 顏擇雅在FB臉書發文建議,近日至少有5名台灣藝人表態支持中共武力犯台,咁樣嘅行為接近教唆殺人,應立法嚴禁。

 

顏擇雅表示:軍演不等於武力犯台,卻刻意製造擦槍走火嘅風險,當然屬於「非和平手段」。所以,台灣可立法定義一種「教唆境外敵對勢力以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行為,除咗罰款亦可註銷戶籍。顏擇雅呼籲「藍白」在野黨支持,盼以此法令「歐陽娜娜們」知道,台灣嘅底線在邊度,亦可作為抵擋中方施壓嘅擋箭牌。

 

對於 顏擇雅嘅呼籲,台灣網上叫好聲浪一片,判當局立法為「舔共藝人」行為設底線。有網民同籲:註消啲藝人嘅中華民國國籍吧!亦有網友同表:明星宣傳軍演,應立法撤銷國籍。

 

有網民倡議:先檢舉粉絲專頁,指證該明星係「煽動仇恨言論者」。亦有人質疑藝人「其心可議」:你可以有政治立場,但你哋去撐軍事行動、支持戰爭行為,要對方侵略你家鄉,你哋嘅邏輯究竟係乜?

 

顏擇雅後向《美國之音》表示,民主國家嘅言論自由絕非毫無上限,如德國嘅「猶太大屠殺否認論」(Holocaust Denial),法國嘅「官員藐視罪」等,各國都曾依其脈絡做出設限。而兩岸緊張局勢,恐引爆第三次世界大戰,呢個係台灣處境嘅特殊性,足以構成限制言論條件。

 

對此,執政黨民進黨立委 沈伯洋另有解讀。沈伯洋表示,選擇去中國發展嘅台灣藝人,其自願性表態屬言論自由,加上藝人非一般人、非公職人員,不會因言論或轉發文章受刑事處罰,除非領有台灣官方補助,政府先可以「侵害國家主權言行」做出刪減補助之懲戒。

 

沈伯洋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利用灰色地帶作戰,屬統戰方式之一,台灣若不立法禁止,對國安將形成好大危害。中國不只對台灣嘅個人進行恐嚇,甚至對整個台灣恐嚇,恐嚇要侵入台灣,亦屬於一種一種種族滅絕行動。

 

台灣國安局長 蔡明彥16號在台灣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中共對台認知作戰樣態多元,包括鎖定知名人物響應中國對台政策,包括要求「藝人、政治人、退役軍人」簽署效忠同意書等。目前台灣法律工具對遏止有關行徑仍有局限,佢樂見立院修訂「外患罪、逆滲透法」等。

 

針對民間呼籲對中國採法律反制,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 楊鈞池直言,台灣要靠法規來遏制中國發動認知戰,恐先要付出極高嘅社會溝通成本,亦難以落實制裁。因此,強化民心及台灣內部應對中國認知戰,先係當務之急。

 

楊鈞池認為,台灣刑法強化外患罪,或可以嘗試,但涉及兩岸關係之特殊性,要用更多時間去討論細節,反可能產生不必要嘅對立爭吵。目前「軍公教人員」嘅法律定義較清楚,強化外患罪較易執行;但赴中之藝人若仍簽有台灣嘅勞動契約享有台灣社會福利,若修法註銷其戶籍恐生爭端。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胡博硯亦表示,有關因言獲罪嘅懲處,涉及不同國家嘅政治體制,實際執行面難以明確規範,尤其台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難以靠法律手段製裁言論。胡博硯認為,而家台灣未有禁止言論,不過在中國,中共採取嘅手段好多,而台灣非中國,台灣憲法只會禁止國家機關人員講出損及國家之言論,而非針對人民。

發佈時間: 2024年10月18日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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