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協要求律所上報境外交流詳情 出境行程安排交流人員背景全揭露
西安律協要求律所上報境外交流詳情 出境行程安排交流人員背景全揭露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RFA)17號報導,近日 陝西省 「西安律師協會」,向轄區內各律師事務所發佈通知,要求在每月中(15號)及月底(30或31號)前,上報期間同境外交流之相關情況。

 

週三呢份出自「西安律師協會」嘅通告,在一個有400人嘅律師微信群內發佈出來,律所被要求需備案嘅內容包括:組織律師赴境外交流、境外律師來訪、律所在境外設代表處或辦事處:律所聯合相關部門舉辦論壇、研討會等重大活動。

 

基於安全理由,有知情律師匿名向記者透露,該名 陳姓律師在週四證實,此通知消息為真。佢並補充指,律師事務所組織律師出境前,需向該市律協提供之備案內容包括:組團出境事由、目的地、行程、境外同行聯絡人身份姓名、境外停留時間及交流內容等。

 

另一匿名律師表示,律協通知主要針對「同境外律師團有業務往來」之律師事務所,其目的係掌握有關交流內容,防止境外反對勢力同中國律師建立私人聯繫渠道。該 關姓律師表示,主要就係針對有國際業務或國際交流活動之律師事務所。

 

關律師表示:同境外律師團嘅交流,或者對方赴中國進行某種形式嘅交流,都一樣必須備案。實際上,備案嘅核心係針對交流內容。當局意圖通過此舉,「了解、掌握、震懾」潛在嘅反共、反華活動。

 

關律師進一步指,政府關注點並非律師具體業務,而係佢可能發表咩對政府不利嘅言論。業務本身政府並不在意,目的不能明說,所以提出統一要求「備案」。透過備案了解會見期間嘅內容。

 

根據《RFA》瞭解,呢份由律協發出嘅「備案」要求,實係一個申請程序,就係任何涉外業務皆需經批准「方可執行」。株洲市公安局前任派出所所長 郭閩 在受訪時表示,在部分特殊情況下,備案需經過當局批准。「備案」就係要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郭閩又指,律師同境外人員進行行業交流,想出境或接待境外人員,都必須事先告知具體「人、事、時、地、物」,連交流內容都要坦承。因為當局希望掌握一切動向,加強對律師行業嘅「管理、監控」。

 

郭閩指,當局擔心中國律師在同境外同行交流時,揭露國內司法系統嘅不公或黑暗面。呢個就係政府加強對律師群體體控制嘅新一波舉措。

 

江西省嘅 何姓律師認為,律師組團出入境係公民基本權利,律協此一規定缺乏法律基礎。論法,外訪「唔需、唔應」經律協批准。此舉相當為律師設置屏障,明顯不合法。但呢個就係中國嘅統治維穩手段。

 

在中外對抗嘅大前景之下,中國對「人權、不公平競爭」始終提唔出合理解釋。何律師提到,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律師辯護體系建立,律協當時並未對律師出境有咩特別限制,然最近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發佈時間: 2024年10月18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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