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警抄家酒店賣淫!女主、白俄女郎落網

根據《星島日報》18號報導,葵青警區在10月初展開代號「計流」(AGUAGUESS)嘅「特别執法行動」,主打擊區内涉及外籍、非本地人從事「非法賣淫活動」。

 

葵涌特遣隊過去兩星期根據線報,發現區內酒店有從事非法賣淫活動。經深入調查,在17號晚聯同葵青特別職務隊展開執法,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一間酒店内拘捕一名55歲王女,涉嫌「依靠他人賣淫」之收入為生。另有名29歲白俄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期間檢獲大量賣淫工具及現金。

 

2人現正被扣調查中。案件由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葵涌分區特遣隊跟進。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任何人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年。而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 41 條,任何人如違反入境事務處對其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五萬元及監禁 2 年。

發佈時間: 2024年10月18日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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