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行副行 范一飛 收賄18億判死緩

根據《中央社》10號報導,涉及巨額受賄嘅前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副行長 范一飛,當日在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等同於「刀下留人」終身監禁,!應不得減刑、假釋。法院查出,范一飛自1993至2022年間,非法收受財物達3.86億人民幣。

 

根據《央視》報導,范一飛另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且須被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經查,在1993至2022年間,范一飛利用任職於建行、投資公司、上銀等相關高層主管職務及人行副行長等職務上之便利及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3.86億。

 

法院認為,范一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其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發佈時間: 2024年10月11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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