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Newtalk新聞》9號報導,日前有名台商 連上銘,因在中國設有戶籍、並在當地擔任「共產黨要職」,遭台灣政府依法註銷戶籍。台灣主管機關 內政部在8號認定,連上銘違法擔任中共湖南省政協委員,依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台灣陸委會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不得擔任經本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如違反將依第3項規定,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今次涉事嘅台商 連上銘,因違法擔任中共湖南省政協委員遭罰款除籍。民進黨立委 沈伯洋在9號受訪時指,在「敵我不分」嘅狀況下,對該名台商嘅裁罰係合情合理。
沈伯洋並指,註銷戶籍通常係因為佢擁有中國戶籍先會被註銷,但如果係擔任中國黨政軍相關職位,就係直接違反《條例》規定。過去中國亦曾對台灣基層里長做過一樣嘅事,而家邀請台商做幹部。
沈伯洋又指,台灣部分政黨人士,在中國雖非擔任政協,卻擔任政協「諮詢委員」,有關環節都屬於統戰嘅一部分,台灣必須明確確立「敵我不分」嘅作為。
針對近日有台灣嘅身殘藝人,拍片唱讚「祖國」。沈伯洋認為,中國不放棄武統台灣、對台統戰更加不遺餘力,對於台商身為台灣人,卻接受「招安」擔任幹部,陸委會嘅裁罰屬合情合理。
但對於藝人方面,沈伯洋就指出,在經驗上,中國會要求藝人在一定時間「辦啲事」俾啲錢你賺,待你放棄台灣市場或將主力轉移至中國後,就會要求做更多事。
根據 沈伯洋解釋,有關宣傳嘅層次由「不支持台獨、反台獨、不反對統一、支持統一」循序漸進,呢個就係中共統戰嘅SOP。而其個人就表示:即使藝人有言論自由,但「共鳴、附和」對岸論調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