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中央社》26號報導,兩年前已停運嘅港媒《立場新聞》,其母公司、前總編 鍾沛權、前署總編 林紹桐,在2人被關押近一年待審後,法庭在今年8月間裁定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
香港法院在26號宣布判刑,其中 鍾沛權被判刑21個月;林紹桐 就因法官考慮到其病情,判處「可即時釋放」嘅刑期,意即無需監禁。《立場新聞》係香港97主權移交以來,第一間遭判煽動罪成嘅媒體機構。
「立場案」在今年8月29號由法官裁定,《立場》母公司、鍾沛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並指涉案嘅17篇文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反政府情緒」等。
而「鍾林」2人又被指「知悉並認同文章嘅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港府等,判詞稱:至少屬於「罔顧煽動後果」。
《明報》等港媒報導指,代表辯方嘅資深律師 余若薇當日在法庭上表示,林紹桐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自今年7月起病情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3成,擔心佢若被監禁恐會延誤治療,並有生命危險。
辯方代表 余若薇代表2人向法庭求情,指《立場》絕大部分文章非煽動文章,並強調在時代變遷下,媒體有責報導相關事件。余律師望法庭斟酌量刑,以唔超過2人已還押嘅日子,判2人即時可獲釋。至當日為至,鍾沛權、林紹桐已分別還押349日、313日。
法官 郭偉健在今日宣讀判詞時,首先交待 鍾沛權、林紹桐2人嘅背景。鍾沛權現年55歲,其妻因另一宗案正被還押,夫妻冇仔女。林紹桐現年36歲,同妻育有一女,95至11年在《明報》、《香港經濟日報》工作,後任職於網媒《主場新聞》、《立場新聞》。其中,鍾沛權辭任《立場新聞》總編輯後,由 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
法官引述辯方陳情時表示,2名被告係新聞工作者,報導多為社會實況及公眾人物意見,係社會所需之一環,並非政治宣傳,亦非報導單一意見,而係「如實、持平」刊登多方意見,故呢宗案件量刑應同以往其他煽動案有別。
辯方曾指出,2名被告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但法官就稱,不同意辯方指被告係「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稱重點為「發布者嘅意圖」;法官又指《立場》曾發布多條新聞報導,但唔代表不具煽動意圖。法官並稱:《立場新聞》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者。
法官表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係參與當時所謂嘅抗爭同政府抗衡。法官並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因此,就 鍾沛權嘅判刑,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2個月,最終判 鍾監禁21個月。按一般情況,若扣除先前已被還押嘅日數,即 鍾需再服刑大概10個月。
而 林紹桐嘅判刑,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因其病情減刑3個月,法官考慮到其身體狀況,並扣除 林此前已被還押嘅日數,判處佢「可即時釋放」嘅刑期,即 林可即時獲釋不需入獄。法官另判處《立場》母公司罰款港幣5000元。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即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