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二次羈押確定!理由: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根據台灣陸媒《聯合報》5號快訊,台灣民眾黨主席 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8月30號遭搜索帶回後,展開長達近70個鐘嘅訊問,台北地院2號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北檢隨後提出抗告,北院在今5號下晝2點二度召開羈押庭,歷時2個半鐘嘅開庭,於下晝4點半結束,法官於傍晚5點16分宣示裁定結果,柯文哲即時遭到收押禁見。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之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嘅容積俾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柯一人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裁定指出,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 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該罪最低刑期得處五年以上,併科罰金3000萬以下。

 

裁定書指,本案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 柯所為,究竟係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 沈慶京、抑或同共犯 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發佈時間: 2024年09月0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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