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高顏 兩前立委因貪污一審判監七年!

根據多間台媒26號報導指,原應在24號宣判嘅「新竹市長 高虹安貪污」一案,由於連兩日遇上颱風假而押後至今朝11點宣判。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共46萬30元公款,檢方在今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高同其他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在今日上晝11點宣判,高虹安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在舊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高虹安及前助理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並在今日獲得宣告緩刑。而 王郁文、高虹安兩人就否認犯罪。

 

在 高虹安被判貪污有罪後,依台灣《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即刻停職,其職務由副市長 邱臣遠代理,目前高市長所剩嘅任期仲有2年幾,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將可獲復職,不過在停職期間,依法 高虹安依然享有半薪嘅待遇。高虹安在早前已宣布,將會退出民眾黨,並將提上訴。

 

另外,原訂在尋日宣判嘅「國民黨立委 顏寬恒貪污案」,同因為颱風假押後至今朝10點宣判,有關 顏寬恒貪污助理費、竊佔國土等案,台中地方法院在今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 顏寬恒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其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被判無罪。

 

顏寬恒隨後受訪時回應,稱被判刑係對佢個人最大嘅冤枉,佢難以接受,並在聲明中強調,被指控詐領助理費,係對佢嘅莫大侮辱,在收到判決文後一定提出上訴。

發佈時間: 2024年07月26日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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