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釋憲案」憲法庭裁准暫時處分

根據台灣《中央社》19號報導,國會職權修法生效之後,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四方皆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在今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之前,將暫時停止執行。

 

台灣立法院在今年5月28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在6月24號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號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至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在10號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會上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監察院」嘅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藍白綠」三黨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全程歷時3個鐘,在網上嘅直播吸引超過3萬人同場收睇。

 

憲法法庭在今日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除咗「第25條、第45條、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其他修訂條例即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發佈時間: 2024年07月19日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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