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無追溯力卻狂挖立法前歷史 黎智英被指意圖如故三罪全成
聲稱無追溯力卻狂挖立法前歷史 黎智英被指意圖如故三罪全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嘅《港區國安法》案件,15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黎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全部罪名成立,成為首位因勾結外國勢力,不認罪而被定罪嘅被告。案件押後到出年1月12日聽取求情。

 

長達855頁嘅判辭喺控罪背景中指出,黎智英同《蘋果日報》係「走喺抗爭運動最前線」嘅其中一員。對於黎喺庭上嘅證供,法庭批評佢「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同不足為信」,拒絕接納佢嘅講法,並認為佢並非因政治觀點受審。就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指黎智英喺《國安法》生效後雖然收斂咗激烈言辭,但採用「間接同隱晦」嘅策略繼續表達反中立場及請求外國制裁,形容佢嘅請求雖變得含蓄,「但意圖依然如故」。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黎恩灝向媒體分析判辭時指出,內容大部分剪裁自控方指控,「其實冇乜分析性」,旨在證納黎係危害國家安全嘅罪犯。佢特別關注判辭中大量引用黎喺《國安法》生效前嘅言行作為定罪基礎,尤其是處理勾結罪嗰陣,「《國安法》強調冇追溯力,但法庭喺裁決時竟然大量援引法例生效前嘅事去論證」,認為呢個做法具有極大嘅模糊性,並違反基本法律權利及國際人權標準。

 

黎恩灝進一步分析指,法庭承認黎喺法例生效後並無公開明言要求制裁,但以「隱晦方式」入罪,呢點極具爭議性。佢認為法庭試圖透過鋪陳,將黎過往同外國政要嘅交流構建成罪行。佢強調,黎智英嘅言行喺國際標準下屬於普世嘅政治參與及言論自由,若要限制需符合「鼓吹暴力」等準則,但《國安法》框架將危害國安擴展至非暴力行為,且定義唔清晰,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唔符。

 

對於裁決結果,黎恩灝坦言並唔意外,指中共及官媒早已將黎描繪成罪犯,甚至將其行為定性為「反中亂港」。佢質疑喺現有制度下,包括指定法官審理、唔設陪審團等安排,香港法庭喺定罪大方向上根本冇改變空間,而喺量刑上嘅自主空間亦成疑,「可以用一個合乎人道嘅角度去處理呢?」佢認為,觀察中國官方點樣定性被告,參考價值可能比分析判辭更大。

 

另外,黎恩灝亦指出中共論述刻意模糊黎智英嘅立場,將其簡化為反對中國嘅人,這是一種「取巧」嘅做法,符合官方將執政黨等同國家嘅邏輯。事實上,黎喺庭上作證或公開言論中,針對嘅往往係政府行為,而唔係反對中國或中國人民。

發佈時間: 2025年12月16日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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