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國安處早排拉咗71歲嘅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指佢涉嫌喺網上發布關於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嘅評論,內容帶有煽動性,並喺接受調查期間對外披露會面詳情。王岸然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罪名,案件9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次提堂。其中一項控罪係「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呢個亦係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作出嘅檢控。被告暫時唔使答辯,申請保釋被拒,需要還柙到下個月20日再訊。
報稱退休人士嘅王岸然今日著住黑色條紋白色外套、戴住眼鏡出庭。佢喺犯人欄入面表現平靜,曾經向公眾席方向揮手微笑。王岸然冇請法律代表,選擇自己親自應訊。當總裁判官蘇惠德問佢係咪已經辭退當值律師嗰陣,王回應話「唔需要,唔係辭退」。蘇官隨後確認佢係咪對於「今日自己處理」案件聆訊冇問題,王表示「我希望冇啦」。
控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佢喺庭上申請將單案押後,等警方做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案件涉及大量電子證據,指出被告由2024年起喺YouTube平台發布咗超過2,400段影片,每段時間都長過30分鐘,內容好龐大。另外,警方喺行動中檢獲咗15部數碼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同電腦,需要時間進行法證檢驗同檢視相關內容。
呢單案焦點之一係被告面對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屬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嘅罪行。控罪指稱,被告喺本月3日,喺明知有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嘅調查進行緊嘅情況下,冇合理辯解而喺YouTube披露咗警方調查嘅相關詳情。根據相關條例,呢條罪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坐監7年。
另一項控罪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被告喺今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喺YouTube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嘅影片,內容涉嫌引起對國家或特區政府嘅憎恨。據了解,涉案內容包括佢就大埔宏福苑大火所發表嘅評論。
喺保釋申請環節,控方表明反對被告擔保。王岸然自己陳詞嗰陣一度感觸哽咽,公眾席上亦有旁聽人士喊。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完雙方陳詞之後,最後拒絕王嘅保釋申請。王岸然知道結果之後一度低頭,喺由懲教人員帶離法庭嗰陣,再次向公眾席揮手道別。案件押後到出年1月20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