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爆炸案四年審訊告一段落 7人脫罪3人罪成
明愛醫院爆炸案四年審訊告一段落 7人脫罪3人罪成

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同羅湖港鐵站爆炸品案嘅8名男女,經歷超過四年審訊之後,陪審團經過大約27至28個鐘商議,喺週三下午喺高等法院作出裁決。結果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罪名全部不成立,其中3人就被裁定交替控罪罪成,另外5人當庭獲釋。呢宗案件係反修例事件以嚟第二宗涉及該《反恐條例》嘅起訴。

 

被裁定罪成嘅3名被告分別係37歲無業人士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同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者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到10月10日判刑,並下令索取三人嘅心理專家報告,另外特別為張家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同時要求辯方準備求情陳詞。

 

至於另外5名被告就當庭獲釋,包括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以及23歲浸會大學四年級生何培欣。佢哋無論係《反恐條例》控罪定交替控罪,都全部被裁定不成立。而第八被告、24歲嘅周皓文,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亦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即場釋放。

 

部分被告喺案件審訊期間長期還柙。吳子樂自2020年3月11日提堂起被還柙至今,超過5年5個月;楊怡斯曾喺2020年4月獲批保釋,但今個月1日被撤銷擔保,前後還柙約48日;張琸淇2020年6月獲准保釋,本月再被撤銷擔保,累計還柙逾3個月;何培欣自2022年2月被起訴起,一直還柙逾3年半,兩次申請保釋均被拒絕;周皓文2023年3月曾獲高院批出保釋,但今個月一度被撤銷,累計還柙超過一年。

 

昨日大約下午5點半,5名獲釋被告先後辦理手續,步出高院地下囚室,有親友喺旁邊撐傘護送,分別登上私家車或者的士離開。到傍晚6點半,吳子樂最後一人走出法院,上車前高聲同傳媒喊話,質疑部分傳媒只報道控方案情,而忽略咗辯方陳詞,隨後上車並揮手離開。

 

至於第七同第八被告已經提出訟費申請,但控方表明反對,法官押後到10月10日,與三名被告判刑當日一併處理。

發佈時間: 2025年09月05日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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