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導致女途人需截肢 督察僅被判社會服務令
危駕導致女途人需截肢 督察僅被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警隊督察前年喺旺角駕駛時衝紅燈,撞到一架的士,的士失控再撞中一名途人,導致女事主重傷,要接受截肢手術。案件經審訊後,被告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今日喺區域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姚新燊由囚車押解到庭聽判。他喺前年 3 月先考獲俗稱「P牌」嘅暫准駕駛執照,事發同年 6 月凌晨,當時車速唔算快,但因為衝燈先撞到一架的士,再令的士失控撞向途人。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隸屬東九龍刑事總部,工作表現一向優秀,九成上司都支持佢,同袍亦有寫求情信證明佢受尊重。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有意衝紅燈,事件對佢打擊好大,而且已還柙超過 30 日,認為即時監禁係唔成比例嘅懲罰,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被告冇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案發時路面唔多人車,車速亦唔高。被告係先同的士相撞,間接導致女途人受傷。黃官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對被告評價正面,反映佢有深切悔意,並提醒外界唔應該視社會服務令係「輕刑」。

 

不過,黃官早前裁決時亦強調,被告嘅行為屬嚴重罪行,一般危險駕駛通常要判監。不過考慮到案情相對較輕、被告真誠悔意同已還柙五星期,最終認為社會服務令係合適做法。

 

律政司其後表示,會研究判刑理由同相關資料,決定會唔會跟進。警方就回應,涉事督察正停職,會尊重法庭裁決,並會喺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機制作出處理。

發佈時間: 2025年09月02日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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