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督察危駕撞斷途人右腿 女子截肢坐輪椅出庭
警隊督察危駕撞斷途人右腿 女子截肢坐輪椅出庭

一宗涉及警員危險駕駛導致途人重傷嘅案件,近日喺區域法院審理。案中被告係當時擔任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嘅督察姚新燊,年僅30歲,佢被控喺去年6月喺旺角駕駛私家車期間,危駕撞傷一名女途人,令對方重傷。

 

案情指,被告當時由旺角道駛向彌敦道,未有喺紅燈前停車,結果撞到一架橫過馬路嘅的士,該的士失控打轉,再衝上行人路撞向站喺欄杆外嘅女途人。其後另一架的士煞唔切,撞埋被告架車,引發連環車禍。

 

庭上播放咗事發當時嘅行車記錄儀片段,見到被告駛經紅燈時冇停車,直接撞向前方的士,引起連環碰撞。該名女途人送院後證實傷勢嚴重,右腳骨折兼骨外露,要接受緊急手術,最終因為情況惡化被逼截肢。佢出庭時坐輪椅出現,表示而家要靠電動輪椅出入,肺部亦出現併發症,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兩名涉事的士司機,包括姓譚同姓黃嘅司機都有上庭作供。譚司機話事發時以時速約40至50公里轉入彌敦道,突然被撞,造成肩膀同頸痛,已接受10次物理治療,現時情況穩定。黃司機就表示佢當時跟緊前車行駛,突然見到私家車衝前撞車,佢煞唔切車,幸運地冇受傷。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自己身處陌生路口,但未有留意交通燈號,亦無分清係行人燈定行車燈,行為非常危險。姚新燊供稱,當日由佐敦食完晚飯返屋企,因為唔熟旺角路段先至錯入意外現場;佢話當時靠手機導航,但冇開語音提示,又話之前幾日處理荷李活廣場謀殺案攰到分心。

 

被告又承認,佢持正式駕照只係兩個月,臨時牌都只係攞咗三個月,駕駛經驗相當有限。佢話當時分心思考一宗製毒案部署,加上見兩邊交通燈綠燈,無人過馬路,以為可以安全前行。

 

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冇查明燈號係屬於行人燈定行車燈,就妄下判斷。姚解釋佢「哨」咗一下燈號,但法官指出「哨」與「望」喺粵語中有明顯分別,姚亦同意「哨」只係一瞄即過。

 

控方認為,被告即使係警員,駕駛表現亦完全唔符合一個合理同謹慎司機標準,質疑佢應否承擔更大責任。案件早前裁定表證成立,預計雙方會喺星期二進行結案陳詞。警方表示,被告目前已經停職,強調警員必須遵守法律,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會依法處理。

發佈時間: 2025年07月07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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