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號網上瘋傳兩段影片,揭發有人喺尖沙咀星光大道海濱非法燃放煙花,地點就喺瑰麗酒店對出海邊。片中可以見到有兩道火光升空,煙花喺現場爆開,距離又唔高又唔遠,但當時附近竟然有小朋友經過,有目擊者直言情況好危險。
其中一條片比較清晰,見到一個短頭髮、綁辮子嘅男人,身穿黑衫,背住個黑色背囊同攞住個綠色環保袋,多次用打火機點煙花。成功點着之後佢即刻調頭走,但期間見到有人影相或拍片,佢即刻用普通話講:「不要拍,不要拍」,之後仲走近補多句:「不要拍可以嗎?」
另一段遠距離拍嘅片段就見到現場有五個講普通話嘅人一齊影相,片入面仲有人講「家人們」,疑似一齊嚟放煙花。途人見到有人咁做都覺得奇怪,出聲問:「咩料呀?」拍片者事後留言話,當時有唔少市民圍觀,仲有小朋友喺現場行來行去,覺得好唔安全。
影片引起大量網民熱議,唔少人質疑點解煙花可以帶入香港,仲話:「點解無人捉,無法無天?」有人更激動留言:「今日放煙花,聽日放炸彈!」亦有人諷刺咁講:「天龍人無敵,鍾意玩咩就玩咩,我哋香港人玩就即刻拉。」
發佈第一段片嘅市民話,佢當時一路由瑰麗酒店尾隨涉事男子到K11 MUSEA一帶,先見到對方離開。佢聲稱親眼見對方放至少三枝煙花,懷疑佢褲袋入面仲有煙花未放。佢又話現場其實有管理員喺度,但對方完全冇理,煙花聲響大到震耳欲聾,連警察都唔見有到場處理,令佢覺得非常詫異。事後警方表示已經拘捕一名21歲內地男子,聲稱非常重視事件。
根據香港法例,喺無合法許可下燃放煙花係違法行為。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條例》下嘅危險品,就算係仙女棒或者滴滴金都可能受規管。根據《危險品(管制)規例》,未經批准擅自燃放煙花,最高可以罰款一萬元。而如果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如燃放煙花導致危險,最高可以判罰款二千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