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欄精選——經濟學人專欄】歐洲言論自由之殞 萬斯一語中的
【外國專欄精選——經濟學人專欄】歐洲言論自由之殞 萬斯一語中的

當美國副總統萬斯指責歐洲未能保護言論自由時,最顯而易見的反駁是他自己是偽君子。他效力的白宮對其不喜歡的言論極力打壓,驅逐持不同政見的學生,騷擾批評性媒體,並威脅大學。然而,偽君子不等於錯判,歐洲在言論自由上的確存在問題。

 

這問題在歐洲並非均勻分佈,歐盟中最嚴重的違規者是匈牙利,其政府已壓制或收編大多數獨立新聞機構。(奇怪的是,其親特朗普的執政黨卻未受萬斯的批評。)其他顯著違規者包括德國和英國。德國因歷史原因禁止否認大屠殺尚可理解,但其禁止侮辱政客的法律卻是一場鬧劇。

 

權勢者肆意濫用此法,一名前副總理對數百名公民提起刑事訴訟,包括一名稱他「白痴」的人。上個月,一名右翼報紙編輯因分享一張篡改照片的迷因——顯示內政部長舉著「我討厭言論自由」標牌——被重罰並判七個月緩刑。

 

所有歐洲國家均保障言論自由權。然而,多數國家也試圖限制其可能引發的危害。這遠超古典自由主義者同意應禁止的言論類型,如兒童色情、洩露國家機密或蓄意煽動暴力。通常,這延伸至傷害他人感情或被某官員視為虛假的言論。

 

在某些國家,侮辱特定群體屬犯罪(西班牙的國王;德國的各類人士)。在英國,線上「極端冒犯」即違法。超過十二個歐洲國家仍保留褻瀆法。整個歐洲將「仇恨言論」定為犯罪,但其定義模糊,且不斷擴展至新群體。在芬蘭,侮辱宗教違法,但引用聖經經文也可能有風險:一名議員因發布關於同性戀的經文被起訴。

 

英國警方尤為積極,耗費數千小時篩查可能冒犯的帖子,每日逮捕30人。被捕者包括在臉書上抨擊移民的男子,以及批評女兒小學的夫婦。仇恨言論法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和諧,但幾乎無證據證明其有效。通過起訴威脅壓制言論似乎反而加劇分裂。民粹主義者利用「民眾無法說真話」的觀念,現已有逾40%的英國人和德國人認同此看法。

 

當媒體監管機構展現政治偏見時,民眾對體制壓制某些觀點的懷疑加深。法國對一家保守派電視台罰款10萬歐元(約11.2萬美元),因其稱墮胎為全球首要死因——這是反墮胎者的常見觀點,公眾顯然需被「保護」免受其影響。線上安全法對容忍非法內容的社群媒體公司施以重罰,促使其刪除大量僅具爭議性的內容,激怒被壓制的用戶。

 

情況可能惡化。措辭模糊、賦予官員廣泛裁量權的法律,易被濫用。尚未普遍濫用的國家應以英國為鑑。其打壓並非自上而下的計劃,而是警方發現言論法賦予的權力頗為好用。抓捕Instagram發帖者比捉賊簡單,證據僅需點擊鼠標即可獲得。

 

當法律禁止冒犯他人,也激勵人們聲稱被冒犯,藉此利用警方壓制批評者或報復鄰居。當某些群體受仇恨言論法保護而其他不受時,未受保護者也要求同等保護。因此,消除傷害性詞語的努力可能導致「禁忌棘輪」,越來越多領域被視為禁區,進而阻礙公開辯論。若一方擔心表達觀點會招致警方上門,難以就移民等議題進行坦誠交流。

 

由於民粹右翼激烈提出這一點,許多歐洲自由派對捍衛言論自由變得猶豫。這是愚蠢的。不僅因為壓制一方的法律也可壓制另一方——如德國對加薩抗議的嚴厲回應——還因為支持言論自由意味著捍衛你不認同的言論。若民主國家做不到這點,其公信力將受損,讓中國、俄羅斯等專制國家在全球軟實力競爭中得利。

 

歐洲人應採取什麼實際行動?他們應回歸古典自由主義理念:嘈雜的爭論勝於強制沉默,人們應包容彼此觀點。社會有許多促進文明的方式,如社交規範或公司人力資源規則,無需動用刑罰。刑事處罰應如美國第一修正案般罕見。誹謗應為民事案件,對權勢者的批評需額外保護。跟踪和煽動暴力仍應為犯罪,但「仇恨言論」概念過於模糊,應予廢除。

 

私營數位平台將有不同內容審核政策,嚴格程度不一,用戶可自由選擇。法律上,線上言論應與線下同等對待,儘管病毒式傳播等差異存在,警方通常應遠離私人聊天。更清晰、不過分寬泛的法律,將有助平台專注移除真實威脅和騷擾。歐洲人可自由評論萬斯,但不應忽視他的警告。當國家對言論擁有過多權力,遲早會加以使用。

發佈時間: 2025年05月16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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