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今日發表報告,指中國政府喺2019年至2024年間大規模實施任意拘留,期間至少有1,545名因和平行使人權嘅良心犯被定罪,數千人遭拘押。報告分析認為,中國當局系統性嘅任意拘押行為可能已構成危害人類罪,當中涉及香港嘅案例亦不斷增加。
報告指出,良心犯嘅平均刑期約6年,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罪名,刑期會增加至7年。過去5年,中國共判處1,422名良心犯,而香港亦有123人因行使人權被判刑。中國當局頻繁以國安相關罪名定罪,被指依賴法律體系作為政治鎮壓工具,呢種侵權行為唔止出現喺內地,仲蔓延至香港。
報告特別提到,自2020年中國政府喺香港實施《國安法》後,港人嘅公民及政治權利大幅收窄,抗議活動被禁止,多個公民社會組織同工會因擔憂打壓而解散,新聞機構亦遭突襲搜查。數百人因和平示威或發表言論而被捕,聯合國及多國政府曾呼籲港府廢除該法例,但港府唔單止無回應,反而喺2024年3月再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加強管控。
根據報告數據,截至舊年年底,香港已有1,917名政治犯。「民主派初選案」就係其中一例,港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5人,僅僅因為佢哋參與初選,呢項指控佔香港同期良心犯總數嘅37%。報告亦提到,「47人案」釋放出明確訊息,北京政府對任何政治抗議或反對聲音都會迅速嚴厲鎮壓,即使喺香港,亦會剝奪港人所有法律權利同人權。
報告進一步指出,喺香港被判囚嘅良心犯之中,有50%並非因《國安法》定罪,而係因「煽動罪」或其他國安相關罪名被囚。「煽動罪」源自英國殖民時代,但隨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呢條罪名嘅適用範圍愈來愈廣。例如,有人僅僅因為張貼單張,被指「煽動他人使用武力達到港獨」,最後被判監13個半月。
根據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同《中國檔案》數據庫分析,被控《國安法》罪名嘅平均刑期為5.15年,而「煽動罪」則為1.08年。報告指出,雖然「煽動罪」刑期較短,但適用範圍極廣,涉及嘅行為多數受國際法保護,顯示港府正利用呢條罪名進一步打壓言論自由。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中國政府遵循聯合國人權專家嘅意見,廢除《國安法》,修改國安相關法律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支持獨立國際調查,以評估中國政府嘅任意拘押行為是否構成危害人類罪。報告最後指出,中國政府長期利用任意拘押手段壓制異見人士及人權捍衛者,呢種做法並唔新鮮,但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領導下,相關行動嘅規模同嚴重程度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