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正式表明立場,決定唔會以立法方式處理侮辱公職人員罪。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嘅查詢時表示,今屆政府已經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國家安全同社會穩定已經有有效保障,現時施政重點放喺「拚經濟、謀發展」,所以唔會就呢個議題再作立法工作。
林琳喺社交媒體回應話,依家社會風氣已經唔同咗,市民對公職人員嘅態度亦改善咗,未見有迫切需要立法,佢對政府決定表示理解。佢亦認為,應該加強公務員同市民之間嘅雙向溝通同培訓,避免社會有「(公務員)逗呢份糧就應份」呢種錯誤觀念,從而建立更健康嘅工作環境。
公務員事務局進一步解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保安局同公務員事務局已經同多個中央評議職方同主要公務員工會代表溝通,向佢哋解釋政府唔會立法嘅決定。政府指出,全球唔係好多司法管轄區會專門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即使立法,喺執行上亦會有挑戰同爭議性。
局方強調,本港現行法例已經涵蓋相關罪行,例如《公安條例》下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同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認為無需要再額外立法。政府亦會繼續善用現有法例,並且加強前線執法人員嘅職業安全措施,例如配備隨身攝錄機,確保執法過程公平透明。
此外,局方表示,政府會持續為公務員提供培訓同心理支援,包括增設熱線輔導服務同壓力管理課程,幫助公務員更有效應對工作上嘅語言衝突同壓力。
回顧過去,政府曾經多次喺立法會回應議員查詢相關法例進展。2017年,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曾經話,社會對呢個議題意見分歧,政府需要審慎考慮,持開放態度。去到2022年,政府回應指,會視乎實際需要展開研究工作,而今次決定就進一步確立咗政府唔會立法嘅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