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解散超過三年嘅支聯會,因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其前副主席鄒幸彤同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規定。三人經審訊被判入獄四個半月,現已服刑完畢,但仍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喺星期三(1月8日)開庭,由五位本地法官審理,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同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仲有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審判團。
鄒幸彤喺庭上親自陳詞,批評案件將簡單嘅法律問題複雜化,並指責當局濫用權力。佢強調,三名被告嘅刑期已無法改變,但更重要嘅係捍衛佢哋嘅法律聲譽。鄒幸彤表示,當局從一開始就知道支聯會唔係“外國代理人”,但依然繼續起訴,利用“外國代理人”嘅定義作為攻擊工具。佢批評警方只需“合理相信”即可定罪,而無需實際證據,形容呢種做法如同“指鹿為馬”。
喺案件審訊期間,控方未有透露支聯會被指為邊個國家或組織嘅“外國代理人”。警方提交嘅28頁調查報告中,有22頁大面積被黑色墨水遮蓋,相關組織及人士僅以代號表示。鄒幸彤質疑呢種做法剝奪被告公平審訊嘅權利,並認為案件反映警方喺無需負責嘅情況下濫用權力,令人深感憂慮。
代表鄧岳君同徐漢光嘅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控方要求被告提供國安法生效之前嘅資料,違反咗法律嘅非追溯性原則,並批評控方大幅遮蓋呈堂文件,使被告難以有效辯護。他形容,被告就好似被蒙住雙眼、綁住雙手,完全無法自辯。
鄒幸彤喺陳詞中進一步提到,近期法庭曾討論“警察國家”嘅定義,佢認為本案係典型例子,顯示警方可以隨意指控組織或個人為“外國代理人”。首席法官張舉能中途打斷,強調本案唔係用嚟討論“警察國家”。鄒幸彤則回應,問題唔係警方濫用權力,而係國家允許警方如此行事。佢希望此案可以令被錯誤起訴嘅人得到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