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中,7名被告因暴動罪成喺12月12日被判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同楊朗。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到場並唔係為咗調停衝突或者監察警方,而係為咗「抽政治油水」同打擊政敵,認定佢嘅行為唔符合其所聲稱嘅履行公職目的。
法庭指出,案件需結合當時嘅社會背景睇,721事件發生喺2019年7月21日晚上10點45分至11點03分,當晚香港多個地區都有示威同暴力事件,包括上環中聯辦外嘅衝突。控方指控,案發時閘內黑衣人同閘外白衣人均有參與暴動,林卓廷更被視為「領導者」。其他被告則辯稱當日只係路經元朗站,並無參與暴動嘅意圖。
林卓廷被指喺案發當晚到元朗西鐵站後,喺社交媒體連發三則帖文,內容提到「懷疑黑社會已部署」,呼籲市民注意安全。法官認為,呢啲帖文帶有煽動性,產生「磁石效應」,吸引部分政治立場相近嘅市民前往現場。林卓廷亦喺現場進行直播,法官批評佢嘅行為係「抽政治油水」,目嘅係提升個人政治影響力。
控方指林卓廷喺元朗站內帶領黑衣人挑釁白衣人,並向對方射水同擲水樽,辯方則主張相關行為係為咗自衛,或者係行使公民拘捕權以制止暴力。林卓廷喺庭上作供時,否認控罪,佢聲稱當晚喺網上睇到有人被毆打,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求助,並計劃到現場監察情況,佢表示發帖係為咗「敲響警號」,提醒市民注意。然而,法官認為,佢並未透過999或者其他正式途徑報警,難以視佢嘅行動為真正嘅報警行為。
林卓廷喺庭上作供時提到,案發當晚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白衣人襲擊,但佢唔敢干預,對此感到無力,作供時一度哽咽。佢亦喺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用棍襲擊,導致嘴角受傷,需縫合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同手腕骨裂。林觀良其後承認暴動罪,被判囚4年8個月,現已刑滿出獄。
其他被告均辯稱當晚無參與暴動,強調喺路經元朗站時發現白衣人襲擊,先採取射水同擲水樽等行動,目嘅係為咗自衛同協助平息混亂。法官陳廣池拒絕接受呢個說法,認為各被告嘅行為挑釁白衣人,進一步激化對峙,導致白衣人衝擊閘內人群,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