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在香港正式成為禁歌 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頒發禁制令
《願榮光》在香港正式成為禁歌 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頒發禁制令

去年,律政司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提出禁制令申請,此前曾被拒絕批准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滿提起上訴。周三,上訴庭發布裁決,支持律政司嘅上訴,正式批准臨時禁制令。

 

裁決指出,在憲法框架下,法院必須尊重三權分立,負責評估國家安全風險嘅係行政機關,法院應對其判斷「給予絕對遵從」。上訴庭進一步指出,有啲人一直喺利用《願榮光》鼓動暴力示威,甚至鼓吹分裂,法院有必要立即介入,以免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彌補嘅損害。

 

考慮到互聯網上嘅《願榮光》影片多由匿名用戶上載,法院認為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下架呢啲影片係更有效嘅防止方法。相關供應商早已表示,如果有法院命令,佢哋將遵從要求,所以禁制令係有必要嘅。

 

律政司喺提交申請時提供咗32條《願榮光》影片連結,上訴庭認同呢啲影片具有煽動同分裂等意圖,符合禁制令範圍。裁決中明確指出,禁制令唔影響新聞工作等合法用途。據資料顯示,被禁嘅32條影片包括台灣公視節目《藝術很有事》片段以及《大紀元時報》發布嘅台語版《願榮光》。

 

根據夾附嘅禁制令,公眾唔可以傳播《願榮光》,如果具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嘅意圖,違反《國安法》第21條;或者具有煽動意圖,違反《國安法》第23條;或者具有侮辱國歌嘅意圖,違反《國歌條例》第7章,誤將《願榮光》視為香港嘅國歌,或者暗示香港係獨立嘅國家。

 

上訴庭認為,《願榮光》嘅作者喺接受採訪時表示「音樂係凝聚人心最強嘅武器」,《願榮光》已經成為用於推動「2019年香港嘅暴力示威浪潮」嘅「武器」,歌頌同浪漫化當時香港嘅違法暴力行為,有意煽動分裂嘅人可以利用呢首歌曲,作為鼓動反建制情緒同分裂思想嘅工具。

 

律政司喺2023年6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禁止公眾喺任何平台上播放、演奏或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如果具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嘅意圖。高院法官陳健強於同年7月拒絕批准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嘅申請雖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嘅刑罰可達終身監禁,比輕微藐視法庭嘅刑罰嚴重,所以懷疑禁制令是否真正有效。律政司遂提出上訴。

發佈時間: 2024年05月08日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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