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生效後未有行動 林定國指如有需要一定會用
23條生效後未有行動 林定國指如有需要一定會用

香港《基本法》第23條嘅立法生效已經一個月,但政府到而家都未根據呢條法例進行過任何拘捕行動。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如果有需要,我哋一定要使用法律,唔然就會等於冇咗作用。」

 

呢個喺3月23日生效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係香港《基本法》第23條嘅內容。《南華早報》報導,對比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個月有15人被捕,但23條立法生效後嘅第一個月,政府仲未有進行任何拘捕行動。

 

喺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林定國指出,用國安法同基本法23條嘅生效初期作比較其實唔係好合理,因為當年國安法係針對社會動盪同騷亂。佢解釋,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嘅人權環境變得更加健康和平衡,支持政府嘅人唔使擔心個人資料會被「人肉搜索」。而家社會基本上已經恢復咗和平同秩序。

 

林定國被問到應唔應該動用基本法23條時,佢話,「法律只有喺有需要嘅時候先發揮作用,如果唔用嘅話,佢就冇咗意思。」佢強調,使用法律應該小心謹慎,只有喺有充分證據同合適嘅情況下先應該用。

 

對於有意見話,政府冇動用23條係為咗令市民放心,林定國否認咗呢個講法,指出立法本身就有嚇阻作用,所以需要動用呢個法例嘅情況可能會相對減少。

 

23條立法同時改咗涉及國家安全罪犯提早獲釋嘅條件,規定監獄署長必須確信提前釋放嘅囚犯唔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唔然就唔可以提前釋放。以前,如果囚犯喺監獄表現良好,通常可以減刑1/3,相當於可以提前獲釋。

 

基本法23條生效後嘅幾日,馬俊文因為喺2021年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而判刑五年,根據新嘅條例,佢唔可以提前獲釋。林定國話,如果囚犯嘅行為符合規定,冇引起當局擔憂,當局仍會視乎情況考慮提前釋放。

發佈時間: 2024年04月22日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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