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拆除國旗棄置明渠 法官認為屬嚴重侮辱判監45日
男子拆除國旗棄置明渠 法官認為屬嚴重侮辱判監45日

一名36歲嘅失業男子去年7月初喺元朗西鐵朗屏站外被指控拆咗懸掛喺路邊嘅國旗同埋區旗,然後將佢哋投入明渠,因此面臨侮辱國旗同區旗嘅指控。喺周三(27日)嘅屯門裁判法院上,佢承認咗呢啲指控。辯方喺求情時指出,被告因為失業而面對巨大嘅經濟壓力,導致情緒唔穩定,同埋強調冇涉及任何政治動機。法官黃國輝喺判刑時指出,國旗同區旗係國家主權嘅象徵,拆除旗幟然後投入明渠係嚴重嘅侮辱行為,所以判處被告入獄45日。

 

根據指控,36歲嘅被告諸榮鋒喺2023年7月3日嘅下午約6時半,喺朗屏站D出口附近嘅燈柱位置被目擊到,佢雙手抓住一支旗杆唔斷搖晃。唔耐之後,一聲巨響由明渠方向傳嚟,一個目擊者轉頭睇到國旗掉入咗明渠,但係被告嘅位置上唔見國旗。

 

之後,被告行去另一支區旗,都抓住旗杆搖晃,一個目擊者用手機拍攝咗整個過程。之後,被告將區旗同旗杆丟入明渠,然後朝向元朗大橋村方向離開。呢個目擊者報警,警方到場之後發現國旗同區旗上有兩處黑色污漬,旗杆上有刮痕,同時檢查咗案發地點嘅閉路電視錄像。次日,佢哋去被告嘅居所逮捕咗佢。

 

喺求情時,辯方表示,被告同父母同住,性格比較內向孤僻,曾經打零工為生,但喺失業之後面對巨大嘅壓力,同父母產生爭執,情緒失控,導致咗呢個不良行為。辯方強調,呢個唔係有意行為,亦都冇任何政治動機。

 

辯方仲指出,旗幟上嘅污漬唔算太明顯,幸運嘅係當時天氣晴朗,明渠入面亦都冇積水,所以導致嘅損害唔大。辯方仲提供咗類似嘅案例,顯示被告嘅行為冇咁嚴重,相對於其他侮辱國旗嘅行為,呢個算係較輕微嘅案例。辯方強調,被告係獨自行動,持續時間唔長,冇鼓動其他人仿效,同埋冇導致旗幟嘅污漬。

 

最後,辯方確認被告有9項前科,同時提供咗被告嘅求情信,表明佢感到懊悔,願意賠償同道歉,同埋承諾唔會再犯。

 

法官黃國輝喺宣判時表示,國旗同區旗代表國家主權,無論旗幟係咪被污漬,拆除旗幟已經屬於侮辱行為。雖然呢個案情相對輕微,但考慮到涉及嘅控罪,監禁係唔可避免嘅。所以,每個控罪嘅刑期都係由2個月開始計算,因為被告認罪,同埋兩個控罪都涉及一系列行為,所以判處被告45日監禁,刑期同時執行。

發佈時間: 2024年03月28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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