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隊出動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23條報道  稱標題惡毒  《明報》網上版作更正澄清
反駁隊出動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23條報道 稱標題惡毒 《明報》網上版作更正澄清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完成審議40項修正案,委員表示支持政府盡快恢復二讀辯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喺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明報》今日一篇有關23條立法嘅報道誤導市民,形容有關報道嘅標題惡毒。

 

委員會主席林定國喺會議總結時表示,形容所有委員盡責,令政府反思同埋作出修訂,亦令市民更清晰。佢指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反映立法工作邁向重要的一大步、更接近終點。佢指,特區政府不但要盡快交一份遲交近27年嘅功課,呢份功課亦必須係高質量作品、「確保可以攞高分」,形容今次法案委員會工作已達到相關目的。

 

而鄧炳強喺會議尾聲,就開名批評《明報》今日嘅一篇報導,指報道中提及有啲罪行將送去內地審理,斥報導或令市民誤會23條立法後,會有加強管理傳媒嘅條款,甚至部分罪行會移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㗎,係錯㗎、係唔啱㗎」。

 

鄧強調23條立法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都喺香港本地處理,認為《明報》報導嘅標題惡毒,令人誤以為條例草案係針對傳媒,同埋會將犯罪嘅人送返內地,痛斥呢啲報導會引起市民誤解,同埋對條例有不必要嘅關注。

 

佢強烈譴責《明報》有關報導,批評有關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仲話雖然《明報》已在網上版澄清及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佢表示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及準確報道23條或其他相關報道,話呢個係傳媒嘅基本守則。

 

《明報》今日嘅A3版報道,標題係「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享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明報》喺今朝約10時半,在網上版登出更正及澄清,表示:本報今天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

 

聲明又指,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

 

聲明最後表示,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發佈時間: 2024年03月14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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