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湯家驊:  針對內地旅客挑起憎恨屬煽動  條例比外國法例溫和
【23條立法】湯家驊: 針對內地旅客挑起憎恨屬煽動 條例比外國法例溫和

港府今日(8日)刊憲公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建議將叛國、叛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行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草案亦建議,若任何人串謀或意圖實施上述罪行,亦屬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喺草案立法下,針對內地旅客挑起憎恨可屬違法,但若出發點是為消除兩邊仇恨,就不屬違法。

 

早前有議員關注港人針對內地旅客,挑起市民對他們嘅憎恨,係咪同屬煽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明,部分港人曾以內地客構成滋擾爲由,對其使用侮辱性詞彙,挑起仇恨情緒,屬於23條當中煽動罪嘅範圍。

 

湯家驊今日表示,煽動罪在《刑事罪行條例》一直存在,而23條立法最主要是將答辯理由寫得更清楚。法庭需要了解犯罪意圖,鼓吹憎恨自由行嘅人,之前同現在都屬違法。不過佢指出,如果出發點只係報道情況,希望消除敵對情緒,咁就冇犯法。

 

不過,湯家驊指,如果相關罪行有持續性,就要視乎行為係咪延續到23條法例生效之後,仍然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他又指,相比起英國、美國等國家嘅條文,今次23條草案內容,其實係比較溫和同寬鬆,而草案提及尊重及保障個人權利,更易令市民安心。

 

湯家驊舉例,加拿大有關披露國家秘密嘅罪行,披露者須要事先通知相關部門,但本港23條草案就未有加入。至於草案訂明警方調查國家安全罪時,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最多14日,湯家驊指,須總警司或以上人士向法庭申請審批,但英國、新加坡沒相關規定,可見23條草案其實更寬鬆。

 

另外草案針對潛逃者提出多項措施,例如撤銷護照、吊銷執業資格等,湯家驊承認實際作用不大,但過去有唔少人潛逃海外,認為「唔處理好難交代」。

 

關於侮辱內地客挑起仇恨屬煽動罪,日本香港民主聯盟執行總監李伊東質疑,港府刻意將被認爲過時嘅「煽動罪」延伸到港人日常生活當中。佢指出,香港係不同族群聚居嘅地方,港府從未把任何族群視爲特例。而林定國嘅說法,令人感覺內地人被厚待。

 

李伊東指出,所謂「針對性」及「侮辱性」定義含糊不清,估計這是爲了方便當局應對而家仲估計唔到嘅情況。目前好難評估係咪真係會以煽動罪將人入罪。佢提醒港人要特別小心跟內地人嘅互動。

 

發佈時間: 2024年03月08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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