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23條將於8日刊憲 並致函立法會主席冀加速立法
李家超指23條將於8日刊憲 並致函立法會主席冀加速立法

上星期三(28日)完結咗基本法第23條嘅立法公眾諮詢。隨後一個星期,行政會議喺今日(7日)下午召開咗特別會議,通過咗《基本法第23條條例草案》,而計劃明天就會喺官方公報度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建議立法會盡快開始對呢份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同埋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以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盡快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會秘書處喺政府新聞處發布消息後18分鐘就公佈,主席梁君彥根據《議事規則》嘅規定,決定喺8日上午11時召開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基本法第23條條例草案》。同日下午,23條法案委員會亦都會開兩節共4小時嘅會議,進行審議,中途只有10分鐘嘅休息時間。

 

李家超強調,為咗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政府已經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講明《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係整個香港特區嘅憲制責任,政府同立法會都有責任,必須用盡一切努力,好快完成立法工作。佢講:“為咗實現『早一日得一日』嘅目標,我建議立法會盡快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同埋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同埋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用嘅《議事規則》第14(1)條,立法會每個會期嘅會議必須係喺主席指定嘅日期同時間舉行。佢同時引用第14(2)條,指出立法會每次會議嘅書面通知應該係喺至少14日前發給所有議員;但係喺緊急情況下召開嘅會議,立法會主席可以豁免呢項通知要求,但係必須盡早通知各議員。

 

回顧上次《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嘅審議過程,先係喺內部委員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然後喺內部委員會會議上並冇預先通知政府將會喺立法會會議上進行首讀,而係政府喺2023年5月30日刊登官方公報後嘅隔日即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之後,小組委員會轉為法案委員會,而喺僅有6月5日至13日呢段短短嘅9天內,以馬拉松式嘅速度召開會議同埋完成草案審議,然後係6月16日向內部委員會報告,最終係7月5日嘅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然後係隔日通過。

 

不過,而家呢次嘅立法過程更加迅速,明天條例一旦刊憲,立法會就會喺同一日上午11時進行首讀和二讀,然後喺下午召開長達4小時嘅法案委員會會議,審議條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同埋《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都係政府刊憲後嘅隔日先喺立法會會議上進行首讀,而相關法案委員會則數日後先召開會議審閱條文。

發佈時間: 2024年03月07日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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