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指出檢控時限爭議 法庭裁定律政司無逾時檢控 案件押至明年1.2再審
黎智英案辯方指出檢控時限爭議 法庭裁定律政司無逾時檢控 案件押至明年1.2再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嘅案件,辯方早前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嘅檢控時限爭議,認為律政司有關控罪已超出檢控期限,法庭應無權處理。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同李運騰聽罷控辯雙方陳詞,今日(22日)喺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並無逾時檢控,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2號續審,預料讀出開案陳詞。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佢喺庭上犯人欄內不時望向旁聽家屬,用手勢同口形溝通,但被懲教人員阻止。

   

辯方喺頭兩日審訊,將重點爭議「檢控時限」。辯方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規定,只能喺犯罪發生後嘅6個月內提起檢控。佢哋主張,針對黎智英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嘅控罪時限自2019年4月1日起算,到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嘅日子,因此檢控期限喺同年12月24日結束,而黎智英喺12月28日被控,已超過咗4日。辯方認為,如果超出檢控期限,法庭應該無司法管轄權處理呢宗案件。

   

判詞指,法官裁定當控方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時,該項煽動罪嘅檢控已經「開始進行」,而法院喺2021年12月14號收到控方告發信件,同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所以比時限屆滿之日,即2021年12月24號為早。同時,法庭亦裁定由於本案煽動罪係串謀控罪,屬於持續罪行,所以其時限要由指稱串謀嘅最後日期,即2021年6月24號先開始計算。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案情指,被告黎智英同《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同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同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煽動性刊物,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外黎智英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同「勾結外國勢力罪」。

   

近日華盛頓郵報報導,案中一名證人李宇軒,佢試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喺中國囚禁期間遭受虐待,令到佢被質疑喺黎智英案件嘅證供是否自願同可靠。

   

案件開審時,美國同英國等西方國家就案件提出譴責,指係政治迫害,敦促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不過中國方就發聲明表示,對於西方詆毀香港法治狀況「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仲話此舉「只會暴露其勾結包庇反中亂港分子的真實面目和干擾破壞特區法治秩序的險惡用心」。

發佈時間: 2023年12月22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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