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梓華李宇軒求情冀減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成。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亦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日起一連四日處理各被告求情。

 

根據《港區國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陳梓華及李宇軒首先求情。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指出,陳梓華與警方全面合作,指證被告黎智英,因此提出減刑一半,刑期少於10年,並可考慮3分2的刑期扣減。代表李宇軒的資深大律師提出,理應以10年作為量刑起點,建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配合調查並提供重要證據,減刑一半。

發佈時間: 2026年01月12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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