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譚家財富有來歷 辯方點解追住樓款問?
蔡天鳳案:譚家財富有來歷 辯方點解追住樓款問?

蔡天鳳案喺高等法院繼續審訊。母親張燕花接受多日盤問之後,十月十三日輪到譚方駿作供。兩份證供連埋睇,重點仍然係加多利山層樓:邊個出錢、邊個真正擁有,以及出售物業嘅爭議,同蔡天鳳死亡有乜關係。

 

辯方之前盤問蔡母,提出佢有賭債,又指鄺港智曾畀佢三十七萬多元還債。張燕花否認,解釋嗰筆係蔡天鳳喺內地賣車所得。對另一筆十五萬元,佢承認鄺港智曾代買嘢,但反駁自己多年嚟亦為對方付出好多。即係話,有錢銀來往唔代表對方有錢資助佢,亦可能係代付,或者將賣資產所得交返。海南物業亦係爭議一部分。蔡母供稱,物業以鄺球名義持有,出售時鄺家起初反對,要講到循法律途徑處理,對方先肯配合;售價三百多萬元,款項最終交返蔡天鳳。呢啲安排涉及跨境資產、代持同匯款,細節需要文件核對。至於蔡母其他海南投資,現有資料未足以交代全貌,唔明就要查,唔可以直接當成有問題。

 

輪到譚家,財富來源就清楚得多。譚方駿父親譚澤均經營譚仔雲南米線,業務出售畀日本上市公司東利多控股,即丸龜製麵母公司。公開資料顯示,二〇一七年譚仔雲南米線作價約十億港元,同年譚仔三哥亦被收購,兩宗交易合共約二十一億元。但呢個係兩個品牌嘅總價,唔係譚方駿父親一個人收晒。分店數目亦要修正。買方當年公布,譚仔雲南米線五十二間,譚仔三哥五十六間,合共一百零八間,唔係二百間。譚仔母企截至二〇一六年三月底,全年收入約六億九千萬元,純利約九千六百萬元。由經營餐飲累積盈利,再出售股權變現,呢條致富路徑有公開紀錄支持。所以,單憑譚家有錢、畀蔡天鳳大筆資金,就懷疑佢哋洗黑錢,我認為冇根據。企業交易唔等於每一筆私人款項都已經核實,但至少財富來源有具體解釋。指控洗黑錢,要提出可疑交易證據,唔係見到人哋使錢豪爽,就自行補一個故事。

 

譚方駿供稱,父親每月畀蔡天鳳二十至三十萬元,支付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同旅行,亦曾畀七千至八千萬元投資。呢個反映譚父對佢非常慷慨,亦有能力提供大筆資金。不過,譚方駿承認唔清楚全部投資安排,對加多利山單位嘅出資細節亦唔清楚。因此,有錢畀佢投資,同證明嗰層樓用咗邊筆錢,仍然要分開。真正影響樓款爭議嘅,係鄺家有冇出資能力。蔡母指鄺家依賴蔡天鳳供養,否認鄺球支付一半樓款;譚方駿亦供稱,蔡曾營造鄺家家境不俗嘅形象,佢後來先知道情況唔同。呢啲證供對鄺家出資嘅講法提出重大質疑,但最有力嘅核實方法,仍然係收入、銀行戶口同付款紀錄。

 

我認為,辯方反覆追問呢啲錢銀問題,可能有一個策略:將事件由單方面謀財害命,轉向雙方存在複雜財務糾紛。即係唔係一方出晒錢,另一方純粹想霸佔,而係雙方對款項同業權各有說法。如果令陪審團對實際權益產生疑點,就可能削弱控方以財產利益解釋殺人動機嘅說法。沿住呢個方向推論,另一個可能嘅解釋係:雙方因錢銀問題爭執,期間有人施襲,結果致死,之後再處理屍體,而唔係事先計劃奪樓殺人。呢個係我對盤問方向嘅分析,唔代表辯方已正式提出呢套完整案情,更唔代表被告承認相關行為。至於辯方問及蔡天鳳飲酒嘅講法,如果庭上確有呢項盤問,亦可能係為「衝突期間致死」鋪路,暗示酒精影響判斷或者情緒。但飲過酒唔等於飲醉,亦唔等於主動挑起衝突。女人面對幾個男人,仍然可以爭取自己權益;敢反對,同敢動武,唔係同一回事。要判斷酒精有冇影響,必須有具體證據。

 

辯方策略可以分析,法律界線亦要講準。謀殺唔一定需要長時間預謀;即使爭執期間動手,只要有殺人或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嘅意圖,仍然可能構成謀殺。因此,「失手致死」唔會自動等於誤殺,更唔可以預先話任何罪名一定成立。呢宗案要追問嘅,係鄺球究竟有冇實際出資,蔡天鳳賣樓會令邊個失去利益,以及呢種利益衝突同致命行為有冇證據連接。譚家財富有來歷,唔應無端被牽扯成洗黑錢故事;鄺家嘅財力同權益,亦唔能夠只靠口講。三名被告否認謀殺罪,最終要逐人判斷行為同意圖。錢銀糾紛可以係背景,殺人責任仍然要靠證據。

發佈時間: 2026年10月14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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