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署十月十二日起訴六人,包括數碼港時任創業家總監蘇雅麗、科技公司Find Solution Ai東主林苑莉等。案件涉及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涉案申請至少四百宗,資助約二千萬元。各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押後至二〇二七年一月四日再訊。現時係起訴,唔係定罪,涉案金額亦唔等於法庭已確認嘅損失。蘇雅麗被控接受利益,林苑莉被控提供利益,涉及機票、手袋同手機。
廉署指,蘇雅麗涉嫌收賄,加快相關申請同中止調查投訴。林苑莉同另外四人亦被控串謀詐騙,涉嫌訛稱中小企已經委聘服務、付咗一半費用,令數碼港批准申請,支付另一半。呢個計劃原意係一比一配對,每間企業資助上限五萬元。政府出一半,商戶亦要真金白銀出一半。問題就係:另一半究竟有冇付?如果只睇發票同收據,冇獨立核對資金流向,文件上嘅配對,未必等於真實交易。將範圍拉闊,呢類風險唔只發生喺數碼港。政府設計一個資助計劃幫人,亦會有人研究資格、文件同審批流程,諗辦法將公共支援變成自己嘅收入。政策制定者諗點幫企業,騙徒就諗點樣令自己睇落符合資格。制度設計必須預計有人會刻意對付制度。
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就出現過類似問題。二零二一年十月,警方拘捕三十二人,案件包括涉嫌利用虛假入息同僱員紀錄,騙取政府擔保貸款。成個集團涉及貸款騙案同其他詐騙,總涉款約五千五百萬元,唔可以全部當成政府貸款損失。中小企貸款亦有大型案件。廉署同警方二零二五年公布「旗鼓」行動,拘捕三十二人,當中包括十三名銀行前線職員、七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案件涉及二十八宗貸款申請、二十二間中小企,貸款總額一億四千萬元;涵蓋百分百、八成同九成擔保產品,唔係全部百分百擔保。廉署指,大部分涉案企業冇實質業務,中介涉嫌行賄銀行職員,用虛假文件開戶同申請貸款。呢度嘅制度問題非常清楚:負責把關嘅人,如果反過嚟協助避開查核,文件審批就可能變成放行工具。政府提供擔保,更加唔可以令審查責任變得含糊。
但話所有騙案「一定有政府內鬼」,就超出證據。內部串通可能發生喺銀行、中介或者審批機構,亦有人單靠假文件,欺騙正常審核。科技券案尤其說明呢點:廉署今年一月公布「雷鳴」同「震雷」行動,共拘捕三十三人,涉及申請資助逾一億五千萬元,並阻截批出同發放逾一億二千萬元。其中科技券案件,廉署指有人涉嫌利用空殼公司,行賄銀行經理、會計經理同保險代理,製造營運證明申請資助,但公司根本冇添置提高生產力嘅設備。廉署亦表明,調查冇發現創科署或者生產力局人員涉及勾當;兩個機構審批時察覺可疑,主動舉報。內部把關可以失效,亦可以發揮作用,兩邊都要照實講。
科技資助更加值得警惕嘅地方,係成果有時比一般採購難驗收。買一部機,可以點算、試用;話開發一套AI系統,功能係咪有效、值唔值個價、係研發定現成產品改名,都需要專業判斷。驗收者同供應商之間嘅資訊差距,可能成為作弊空間。不過,現成數碼方案同科研培育要分開。今次數碼轉型計劃資助嘅係現成服務,唔可以用「科研本來容易失敗」去解釋付款不實。真正科研可以冇突破,創業亦可以倒閉;但冇提供研究、冇交付設備、冇實際付款,係另一回事。我哋冇足夠數據,斷言所有政府科技計劃都失敗多過成功。
更加本質嘅問題係:政府容許技術失敗,有冇同時要求資金用途可以驗證?如果每次交唔到成果,都只答一句「創新有風險」,就可能將合理風險變成無法問責嘅保護罩。改善唔係叫小店再填十張表,而係分期付款、獨立驗收、抽查付款流向,直接問使用者服務有冇交付。審批、覆核同投訴處理要有分工,同一個人唔應該可以批申請,又自行叫停相關投訴。異常集中喺同一供應商,就要提高抽查比例。
政府資助可以承擔創新風險,但必須守住交易真實。成績唔係批咗幾多宗、派咗幾多錢,而係企業收到乜、公共資源換到乜。政府每開一個資助計劃,都應該同時回答:有人諗辦法呃錢,邊個有能力識破,又由邊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