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艷芳嘅骨灰究竟去咗邊?十月十日,梅艷芳國際歌迷會轉載署名「梅艷芳家人」嘅啟事,話七月十八日有歌迷去寶蓮寺海會塔拜祭,發現龕位門牌螺絲鬆脫,見唔到骨灰甕。家人隨即報警,到公開求助嗰日,接近三個月仍未尋回。警方確認接到報案,由大嶼山重案組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呢件事係七月已經發現,到十月先公開。家人所講嘅失蹤情況,應該認真對待,但警方未公布證實被盜,遲咗公開嘅原因亦未清楚。我今日想分析嘅係:如果有人攞走骨灰,佢究竟圖乜?唔應該只停留喺一個案件名稱上面。
骨灰嘅特點,係對唔同人有完全唔同嘅價值。對一般人,可能冇用,亦冇正常商品市場;對親人,卻係無法取代嘅寄託。對某啲人,名人骨灰又可能有特殊吸引力。同一樣嘢,喺唔同人心目中價值差咁遠,就可能產生犯罪動機。冇一般市場價格,唔等於冇特殊價值。我集中分析三個方向,唔代表可能性只有三種。
第一,勒索。賊人攞走骨灰,要求家人畀錢贖返,利用嘅係親情。佢唔需要搵到願意買骨灰嘅買家,只需要相信家人唔忍心失去先人最後嘅寄託,就可能開出一個價錢。佢想變現嘅,係家屬嘅痛苦。但攞到骨灰,同攞到贖金,係兩回事。你一聯絡家人、提出要求、安排收款,就可能留下調查線索。家人一報警,勒索者就面對被追查嘅風險。呢種犯罪唔係攞到物件就完成,真正難嘅往往係收錢。佢同綁架活人亦有分別。活人有人身安全、救援時限,家屬承受嘅壓力更加緊迫。骨灰雖然亦可能被毀壞,但唔存在人質隨時喪命嗰種風險。所以家屬仍然可以報警,唔係對方一恐嚇,就一定要付款。而家傳媒引述消息,話梅艷芳家人至今未收到勒索要求。如果消息準確,近三個月冇人開價,純粹為即時贖金而偷嘅解釋,就冇咁直接。但唔可以排除延遲勒索,亦可能有外界未知嘅情況。呢點係分析線索,唔係定論。
第二,報復或者侮辱。有人可能憎恨死者,或者想令家人受苦,於是破壞先人安放。正常人覺得毫無意義,但犯罪者追求嘅未必係金錢,亦可能係破壞同宣洩。我唔會將呢個方向擺得太前,因為目前冇公開證據顯示,有人作出相關威嚇,或者宣稱負責。但亦唔可以只因為我哋覺得荒謬,就斷言冇人會做。調查要睇有冇具體敵意同相關行為,唔能夠憑空指某個人有仇。
第三,私人收藏,甚至係扭曲嘅佔有慾。對某啲人嚟講,名人骨灰係獨一無二、無法再造嘅物件。佢可能唔想賣,唔想勒索,只想收埋,覺得自己擁有咗同名人最直接嘅聯繫。如果係呢種動機,長時間沉默就講得通,因為佢嘅滿足嚟自佔有,唔需要即刻公開。不過,沉默可以符合收藏動機,唔代表證明咗收藏動機。目前冇證據支持呢個結論,亦唔應該將正常歌迷嘅懷念,同犯罪混埋。
名人骨灰被盜,香港確實有先例,劉家良嗰宗就涉及勒索。被攞走嘅係骨灰,唔係屍體。翁靜晶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公開講述,佢八月已得知先夫骨灰被盜,賊人更傳出骨灰盒照片,企圖索取贖金,佢表明拒絕付款。二零二六年二月,骨灰尋回,警方公布一名男子被控串謀勒索。被控唔等於已經定罪,案件要按司法程序處理。呢個案例證明,骨灰勒索係真實出現過嘅犯罪模式。至於梅艷芳呢宗有冇相同動機,或者兩案有冇關連,仍然要靠證據,唔可以直接推論。
保安問題就係另一個重點。完整遺體體積大,搬運容易引人注意;骨灰甕相對細小,容易搬走同藏起。管理方如果以為骨灰冇市場價格,就唔會有人偷,風險評估一開始已經可能出錯。我自己亦去過呢類地方,當時入去冇人主動查問我。呢個係我嗰次到訪嘅觀察,唔代表每一日都一樣,但令我質疑:管理上係咪太相信入嚟都係拜祭者,唔需要認真防範?保安有幾嚴密,背後係願意持續投入幾多資源。骨灰龕最初收費高,唔代表之後幾十年都有足夠看守同維修。如果後續保管收入有限,有冇預留長期管理資金?每個月嘅人手同設備費點維持?涉事場所實際收費安排要核實,但呢條數值得追問。
有鏡頭、有人當值,亦唔等於防衛有效。拍到有人,唔代表辨認到身份;錄低畫面,唔代表及時察覺異常。真正要睇出入查核、龕位巡查、異常通報同紀錄保存,有冇配合運作。問題核心,係家人當骨灰係無價寄託,管理者會唔會當佢係冇人會偷嘅普通存放物?家屬交託嘅嘢無法重新製造,保管標準就要反映呢個價值。眼前要搵返骨灰、查清去向,同檢視保安漏洞。劉家良案已經提醒過大家,唔可以再用「一向冇事」代替真正嘅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