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預計審四十五日:一宗殘酷命案 點解會被講成國家級陰謀?
蔡天鳳案預計審四十五日:一宗殘酷命案 點解會被講成國家級陰謀?

轟動香港一時嘅蔡天鳳案,九月二十一日喺高等法院開審。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同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處理,預計審訊需時四十五日。不過,開審首日主要處理法律同程序爭議,陪審團仲未組成,法庭亦對相關聆訊內容頒下報道限制。換句話講,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證據仲未開始完整擺到陪審團面前。

 

案件發生喺二零二三年二月。當時二十八歲嘅蔡天鳳報稱失蹤,其後警方喺大埔龍尾村一個單位發現人體殘骸。案情涉及肢解遺體,部分殘骸據報喺雪櫃同煲內被發現。由於犯罪情節極端殘酷,而死者又係活躍於時裝界同社交媒體嘅人物,案件迅速成為香港以至國際新聞。三名被告如果謀殺罪成,最高刑罰係終身監禁。不過,佢哋現階段只係被告,係咪罪成仍然要由法庭根據證據裁決。

 

警方當年曾經表示,調查方向涉及死者同前夫一家之間嘅財務及物業糾紛。外界焦點落喺一個以蔡天鳳前家翁名義登記嘅加多利山物業,懷疑糾紛可能同出售物業有關。但要講清楚,警方嘅調查方向唔等於法庭已經確認嘅殺人動機。被告係咪共同策劃、每個人做過乜、物業爭議同死亡之間有冇直接因果關係,全部都要由控方逐項舉證,亦要接受辯方質疑。

 

呢一點非常重要。我哋批評陰謀論,唔可以自己同時犯另一個錯誤:將「三個人被控」直接講成「全家已經證實合謀」。控罪係控罪,裁決係裁決。即使一宗案件表面證據令人震驚,都唔可以跳過審訊,搶先替證據寫結局。任何責任都要逐個人分清楚,睇每一名被告涉及邊一項行為、有冇參與共同計劃,以及控方有冇足夠證據證明。親屬關係可以交代人物背景,但唔可以代替犯罪證據。

 

案發之後,網上出現大量延伸故事。有人話案件得到警務人員包庇,有人由前家翁曾經任職警隊,一路推演到警隊高層、特區政府,甚至北京政府都牽涉其中。問題係,呢類講法一直冇提出足以支持咁龐大結論嘅可靠證據。點解一宗可能源於私人利益同物業糾紛嘅案件,會被想像成國家機器參與嘅大陰謀?第一個原因係「比例偏誤」。一件事造成嘅震撼愈大,人就愈難接受背後可能只係貪念、仇恨、利益衝突,同幾個人嘅殘酷決定。

 

我哋本能上覺得,大結果應該由大力量造成。一宗咁殘忍嘅命案,背後好似一定要有權貴、黑幕同龐大網絡。但現實從來唔保證原因同結果成正比。重大慘劇,可以源於非常卑劣而普通嘅動機。第二個原因係人面對不確定時,會本能地尋找規律。心理研究發現,陰謀信念同「喺雜訊中睇到模式」、傾向將模糊事件理解成有人刻意操控,以及過早得出結論有關。陰謀論提供一條完整故事線:唔再有偶然、漏洞同未知,每一個人物、每一次延誤、每一項未解釋嘅細節,都被串成同一個計劃。故事可能非常完整,但完整唔等於真實。

 

第三個原因係對制度嘅不信任。當社會本身存在政治對立,部分人會預設警方、政府同司法機構必然隱瞞真相。制度當然可能失誤,個別執法人員亦可能違法,傳媒同公眾理應監察。但「制度有可能犯錯」同「所以今次一定有國家級包庇」,中間欠缺一整條證據鏈。懷疑係調查嘅起點,唔係定罪嘅終點。如果話有人包庇一宗謀殺案,至少要回答幾個問題:邊個下令?包庇邊一個人?對方可以提供乜嘢利益?需要幾多警務人員、法證人員同檢控人員一齊配合?點解咁多人願意冒住失去工作、被刑事檢控甚至入獄嘅風險,保護幾名同國家政治利益冇明顯關係嘅被告?包庇規模愈大,參與者愈多,通訊、金錢、指令同程序異常留下痕跡嘅機會亦愈高。如果交代唔到動機、執行方式同可驗證證據,就唔係揭露黑幕,只係用另一個故事填補未知。

 

社交媒體進一步放大咗呢種傾向。「私人財務糾紛可能引發命案」唔夠刺激;「背後牽涉龐大政治勢力」就更加容易令人轉發。傳播者只要使用問號、暗示,同埋話「我只係提出疑問」,就可以將猜測推出市場,卻唔需要承擔證明責任。今次預計審訊四十五日,真正值得關注嘅,係控方能唔能夠證明三名被告各自做過乜、彼此之間有冇共同計劃,以及財務或者物業爭議係咪構成犯罪動機。法庭最後可能證實部分公眾原有嘅推測,亦可能推翻某啲流傳多年嘅講法。真正理性嘅態度,唔係相信政府必然正確,亦唔係相信政府必然包庇,而係要求每一項指控都有證據。

 

一宗極端殘酷嘅命案,已經有一名女性死亡、四名孩子失去母親。我哋冇必要再用冇證據嘅國家級陰謀,將悲劇加工成娛樂。追究責任可以非常嚴厲,但判斷必須準確。案件愈轟動,愈要守住一條最基本嘅界線:先聽證據,再寫結局。

發佈時間: 2026年09月22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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