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四罪判囚17年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就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四罪,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被判監17年。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他將失去參選總統資格。

發佈時間: 2026年03月26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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