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違反特權法罪名不成立

Now新聞報導,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法庭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019年5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和民主派議員在會議室內外衝突,控方指控林卓廷期間有份阻礙建制派議員。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林卓廷沒有在會議期間做激烈行為,即使林卓廷不希望輕易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不等於他一定會妨礙選主席程序,而林卓廷提名主席人選及嘗試用手機直播會議情況,亦不構成犯罪。

 

裁判官亦指,為控方作證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和周浩鼎,都未能看清楚林卓廷對石禮謙所做的動作或聽清楚兩人對話,其中周浩鼎在林卓廷觸碰石禮謙時不在附近,認為兩人與林卓廷立場不同,主觀認為林卓廷接近石禮謙就是干擾他主持會議,因此不能依賴他們證供。

 

辯方審訊時傳召石禮謙作供,裁判官指,他年屆八十但對答如流,作供簡單直接,因此信納他的說法。裁判官引述石禮謙指,林卓廷觸碰他時沒有用力,認為若林卓廷意圖搶咪,他的手必然會用力,而石禮謙亦沒理由感覺不到或不記得,又認為林卓廷向石禮謙說話可能只是表達關心。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卓廷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協議妨礙會議進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發佈時間: 2025年11月06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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