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懸紅通緝嘅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上周六(27日)喺新加坡入境時被拒,之後即時被送返美國三藩市。新加坡政府證實此事,並表示讓其入境並留喺新加坡唔符合國家利益。新加坡同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定。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涉及政治罪行或帶有政治背景嘅疑犯,根據《聯合國模範條約》同香港法律原則上都不得移交,而羅冠聰所涉罪行並唔在港星引渡協定清單之內。
湯家驊補充,雖然國際間一般遵守政治罪行不移交嘅原則,但過往都有例子打破慣例,例如美國、加拿大同菲律賓,分別喺孟晚舟案件同杜特爾特案件中,未有完全遵循相關指引。佢又指出,新加坡今次以「國家利益」為理由拒絕羅冠聰入境,反映係一種政治上中間落墨嘅處理方式,一方面避免得罪英美,另一方面亦唔會令中國同香港不滿,形容比起有啲國家只係有利時就要求他國遵守聯合國指引、不利時就視而不見,算係較為審慎嘅做法。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30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被問到港府有冇要求新加坡合作引渡羅冠聰返港。李家超回應指,羅冠聰係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已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嘅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會終身追究佢嘅法律責任,任何國家都唔應該包庇罪犯。李家超強調,危害國安係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可能方法終身追捕罪犯,絕對唔會放過任何潛逃者。
港府昨日(29日)亦回覆《Yahoo 新聞》查詢,重申任何人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港府又指,羅冠聰涉犯國安罪被通緝,佢竄逃外地之後,涉嫌喺當地繼續公然干犯《香港國安法》下嘅罪行,並持續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行為。特區政府強烈呼籲羅冠聰停止危害國安行為,返回香港自首、糾正錯誤。當局警告,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
羅冠聰今年32歲,係2014年雨傘運動學生領袖之一,2019年亦積極參與反修例運動。佢曾擔任立法會議員,但其後被褫奪議席。自2020年起流亡英國並尋求庇護。2023年7月,香港警方國安處宣布通緝羅冠聰等8名海外港人,指佢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以及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等罪名。警方對每人懸賞100萬港元。